荷蘭的機車困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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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道路化分,由右至左電車道(可行計程車)、車道、自行車道、人行道。和不知何去何從的機車。 (圖片來源:flickr#bensutherland
上篇對機車安全問題的討論,阿姆斯特丹大概是幾個都會之中最積極提案的城市,每次地方選舉,必然會有候選人以趕走機車為政見。
道路安全誰優先?
2013 年阿姆斯特丹市議會發了文情並茂的提案,沈痛表示已經把所有交警的人力都用上、辛勤地攔檢機車騎士,仍舊無法嚇阻飆車情事。該提案希望所有機車騎士都戴安全帽、要求他們一律騎在車道上,甚至建議徹底廢除輕機車這個真偽難辨的車款類別,只生產可騎道路的機車,減少爭議。此案送到國會被經過各方辯論之後被多數反對,認為此舉嚴重危害機車族安全,法案打回阿姆斯特丹重新再來。經過兩年積極聯署,市議會在2015又重提法案,這一次,交通部長一改多年來堅持不可能要求所有機車騎士戴安全帽的看法,近日甚至對阿姆斯特丹交通表示同情,表示市政團隊也許真的已經用盡方法和資源,應允讓阿姆斯特丹試行法案。國會目前還對此在討論中,但自行車族對此充滿希望。
這法案聽起來不錯,但到底保護了誰的安全?解決了什麼問題?如果對腳踏車族的危害是因為超速,把機車族趕到車道上,並不能解決超速的問題;遵守交通規則的機車族亦發聲抗議,為何得犧牲他們的安全,用時速二十五公里前進於高速汽車道上,顯然才是把他們置入險境 。習慣騎在汽車道上的台灣機車族可能不解,騎在汽車道有什麼困難?人家我們日日時時這麼做,但這也許有點文化差異的因子在裡面。
現在的荷蘭機車族,其實都是前或現任自行車族,要是有人在阿姆斯特丹騎過腳踏車,大概會有印象,腳踏車是用路老大,荷蘭人從小騎車,理直氣壯的表示車體是身體的一部分,他們超載、總是分心、打手機傳簡訊看報有之、經常不遵守交通規則、尖峰時段更是充滿狠勁,阿姆斯特丹政府才為此推出充滿荷式幽默的腳踏車安全須知廣宣,對象雖然是觀光客,其實根本就是說給廣大的自行車騎士聽。這些人把被專用道保護的習慣帶上速度較高的機車,突然要面臨比自己體積更大、速度更快的汽車,其實抗壓力和用路知識都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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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在腳踏車道的機車,有時候也是險象環生。(圖片來源:flickr#franklinheijnen
我覺得講路權這件事情大家都是很自私的,誰不希望自己使用的路最大最自由。像我這樣一個沒有駕照、不騎機車、在荷蘭多年亦避免騎腳踏車,始終堅持大眾運輸和步行的異類,當然希望人行道有多寬蓋多寬,最好全面禁止所有私人交通工具。但我要用路難道別人不用嗎?面對日益擴張的腳踏車族群和複雜化的道路使用,在全國擁有四百萬會員的皇家荷蘭旅遊俱樂部(Algemene Nederlandse Wielrijdersbond or ANWB)自感身負社會責任,率先在2015年底提出未來道路規劃的發想(註1),他們建議,應將所有的交通工具按照尺寸大小區分,未來城市的道路,則以該地區主要用路族群來規劃,其他的群體,需以客者的身份通行,道路設計並不會以客人的需求改變。好比腳踏車為多數的區域,主體設計道路便以自行車道優先。
此提案區分的六大類交通工具包括:步行、重35公斤和寬1.5公尺(包含自行車或電腳踏車)、重350公斤和寬兩公尺(包含所有機車)、重3500公斤(包含所有轎車和小貨車)、公車和卡車、電車。按照這六大類,城市道路可區分為限速十公里步行為主的行人區、限速二十公里的自行車區、限速三十公里的機車區、限速五十公里的汽車和大車區。俱樂部指出,這個設計的特色,在於所有小型的工具,可以往上使用大型工具的區域,好比步行者可使用自行車區、腳踏車可騎駛於機車區以此類推,然而大型工具,在小型工具區則是客者,需禮讓先行。這方案最大的討論熱點,當然是我們難道真的要讓機車有自己的路嗎?荷蘭政府對此白皮書表示歡迎,呼籲所有交通專家提出他們的看法。機車困境是危機,也可能是都市發展的轉機。
機車是問題嗎?
台灣的機車族滿佈,儘管看似缺乏系統性規劃,倒也兀自衍生出原則上靠右行,必須和公車、計程車和路邊停車分享慢車道這樣的無奈默契,現在無端殺出腳踏車搶道,搶不到,和汽機車爭道又危險,自行車便自然騎到人行道,行人安全受到威脅,因此約莫是這樣衍生出需要自行車道的討論。但我們也許更該問:「怎麼不開專屬機車道呢?機車族明明是大宗,為什麼反而要特別照顧少數族群的腳踏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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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被當作腳踏車停車場的阿姆斯特丹水壩廣場,近年來也機車停放量也大增。(Sisi Chan©攝影)
我始終覺得這世界上並沒有任何政策,可以直接剪下貼上複製在不同國家,國外的月亮就算比較圓,也不表示那該當成為我們的嚮往,也許以台北市的居住密集度來說,腳踏車的確是值得推行的代步工具,但現行就是有這麼多的機車,而路就這麼寬,總不可能給所有人專道。也許我們需要更有創意的解方,好比像這樣充滿想像的,規劃特定路線限制特定汽機腳踏車通行。或者他國的經驗只是告訴我們,強化改變行為動機的做法,像是汽機車停車位置縮減且收費、腳踏車免費、大眾交通工具減價,都不能有效地達到推廣目的,畢竟市民再怎麼樣也不過就是圖個快又安全的行路。
嚴格說來,如果我們的政府和智庫,重視這個族群的路權,理解有些交通工具,不是你假裝看不見,他們就會從地表消失。路權和人權一樣應當被保障。即便是環境問題,汽車排氣量其實遠超過機車許多,電動汽機車的推行,也許才是符合台灣當前社會環境的發展目標。如果我們當年對機車文化的推動有這樣全面的盡心,也許今日便能成為面臨挑戰的荷蘭政府前來取經的對象。台灣政策才有可能成為正在面臨挑戰的荷蘭政府前來參考的模範。路權討論,也許可以再機車一點點。

往前閱讀荷蘭的機車困境 (上)

註1:這份名為都市交通的政策白皮書(Verkeer in de Stad),可從俱樂部網站下載

本文《【荷事生非】 荷蘭的機車困境(下):機車是問題嗎?》刊載於想想,經同意轉登文章後增編內容,未經特定授權許可不得轉載。

3 Responses

  1. stanley

    「怎麼不開專屬機車道呢?機車族明明是大宗,為什麼反而要特別照顧少數族群的腳踏車族?」–因為天龍國國主個人喜歡,他迷信無污染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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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S

    作者混淆很多觀念
    臺灣機動二輪與荷蘭機動二輪一模一樣,分為快車與慢車,以動力大小為區分
    作者拿荷蘭慢車類的機動二輪與臺灣快車類的機動二輪在比較,不知道在比什麼???
    作者自己提到,荷蘭也有快車類的二輪,路權與汽車相當,行駛在道路(快車道)上。那何來臺灣機車行駛汽車道的問題?臺灣沒有所謂的汽車道,只有快車道與汽車專用道。作者所言的臺灣機車都屬快車,與汽車路權是同類,行駛快車道是快車機動二輪的路權,允許行駛慢車道例外。作者把快車二輪直接混淆成是慢車,把機車行駛汽車道當成是亂象,是從根本上對法規與規範的錯誤認知,也反映臺灣對機車路權的誤解、歧視與打壓。
    臺灣首先就不能落實快車二輪的路權,把快車當慢車管理,不能對違規亂象執法,反而以安全之名限制多數且相對四輪弱勢的二輪加以限制路權,限制路權是將二輪陷於歧視與更加具風險的道路環境中。
    臺灣講難聽點,機車問題根本不是什麼環保或交通壅塞問題,不管是環保或交通壅塞第一個開刀的無非是四輪,荷蘭也無非是為了解決四輪的都市壅塞問題才在推廣二輪,相對機動二輪,無動力二輪更受到環保風潮下的歡迎。臺灣的機車問題純粹是跟街友一樣的市容問題,主政者把機車當作一種落後國家的交通工具,把腳踏車當作先進國家的交通工具,實行一種去脈絡化的後殖民與社會進化罷了。
    另外,作者大半在討論的是,荷蘭慢車二輪的法規真空地帶,臺灣已經針對此處理,將慢車二輪掛牌管理,在交通法規上其實早就規定得很明確,只在於執法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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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文中機車跟台灣的機車完全不能比。荷蘭是有動力的輕機車(說不定不用駕照?)跟自行車不一樣,但卻行駛在同樣的專用道,應該去做的是決定誰的路權優先(如文中的白皮書),但同時在發車牌時應該要求廠商不能有限速器這種東西,牌照發放依照測出來的最大功率,這樣就不會有速度過快的機車在自行車道了。而台灣其實50c.c以下的輕機車根本很少,有的也都是2行程,他們的動力基本上騎上快速道路都沒有問題,那就更不用說台灣最普遍的125c.c.機車(屬於汽車),然而卻被當作腳踏車在管理,而不能去行駛汽車道,法規還規定機車可以行駛慢車道(慢車,如自行車、獸力車等等),變成很快的機車跟自行車搶道,事實上我們的汽車也可以在轉彎時行駛慢車道,重點是都還不尊重在慢車道的腳踏車,實際上台灣比荷蘭遇到的問題還大,因為政府一直在走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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