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終止與延續課題(下):荷蘭安樂死相關人員訪談

1
與荷蘭第一線安樂死相關人員的訪談。(來源:flickr#Alberto Biscalchin

往前閱讀生命終止與延續課題(上):荷蘭安樂死的現況

前一篇我們以爭議性的時事新聞,帶出了荷蘭安樂死的現況,也稍稍介紹整個系統的運作方式。在本篇中,筆者要帶領大家接觸第一線相關人員以及接受安樂死病人的家屬,藉由與他們的對話,讓我們以不同角度來了解安樂死,領受一場生命教育的課程。
安樂死:最壞卻也是最安詳的選擇–協助安樂死的護士如是說
Q:申請安樂死的流程是什麼?
A:首先,病人必須先提出請求。一般是家醫為申請對象,如果是在醫院就醫,也可以向專科醫生請求協助。若醫生拒絕協助,病人則可以向安樂死機構Levenseinde Kliniek(End-of-life clinic)提出申請。由於家醫擁有病人的醫療史及完整的紀錄,如果不是家醫執行安樂死,其他的醫生也必須先徵得病人的同意後,拿到完整的醫療紀錄來逕行審查。而如果是請安樂死的機構協助,該機構會向其家醫及專科醫生諮詢,並要求詳細的資料。
執行的醫生必須判定該病患為急件或非急件。第一步會先召集一組醫生、護士來審查病人的醫療資料,並尋找其他可能幫助病人的方法,如果有任何可以舒緩疼痛改善病人生活品質的方法,都不應執行安樂死。至於如何判定是急件或非急件?以下是其定義:
非急件:例如失智症患者即是其一。由於每個人的症狀發展時間不一,如果失智症病人要求安樂死,必須在意識還清楚的狀態下執行,否則觸法。但病人意識清醒的時間點很難掌控,結果往往等太久,病人早已無行為能力,醫生在這樣的情況下是無法執行安樂死的。
急件:癌症患者是大多數的案例,有些類型的癌症在幾個月內會影響到各個器官,因此文件審查必須加速執行。
在進行病人病況判定時,安樂死的審查人員也必須拜訪病人及家屬,當面確認病人的意識,以及了解為什麼想要安樂死的原因,病人是否出於自願、是否有罹患憂鬱症、或是受到任何外力、經濟因素等影響、病人的身心是否真的苦不堪言、病人是否有自殺傾向等各種條件確認?除此之外,還會先讓病人進行心理諮商,排除心理因素所引發的自殺念頭,且確定是因為無法忍受的痛才要求安樂死。於評估過程中,心理醫生也可提供藥物或是諮商協助病人。
這樣的訪談一般需要進行3~6次,在醫生、護士群都確認病人的意願,以及沒有發現任何能減輕病人苦楚的其他方法,家人也完全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安樂死。而安樂死執行後,也必須請法醫檢查,法醫再向地方檢察官報告,確定一切合法,家屬才能舉行喪禮。
從病患提出申請到執行安樂死期間所有的資料,包含醫生、護士的訪談,都必須建檔交給安樂死審核協會(Regionale toetsingscommissie euthanasia,簡稱RTE,隸屬於荷蘭皇家醫學協會Koninkijke Nederlandsche Maatschappij tot bevordering der Geneeskunst)檢驗。
Q:可以跟我們分享些實務上的案例嗎?
A:一般來說,如果有方法可以止痛,病人是不被允許安樂死的。A病人是一位風濕性關節炎的患者,他因為痛到無法忍受而申請安樂死,但家醫和安樂死機構都拒絕協助,他們認同A確實是在忍受病痛,但A病人拒絕使用止痛藥,經多次勸導,該病人還是拒絕,最後請求被駁回。
相反來說,如果沒有合理的方法能減輕病人的痛苦,病人是允許要求安樂死的。二十歲的B因為滑雪受傷造成全身癱瘓,B神智清醒卻再也不可能動了,於是尋求機構協助安樂死。專案小組以長達兩年的時間進行訪談以及醫療協助,除了想辦法排除B因為心理上創傷造成想自殺的念頭,醫療方面也嘗試了各種有可能改善B生活品質的方式,例如各式輔助工具,讓B至少可以坐立,但B還是無法接受,執意要安樂死。
安樂死的另外一個嚴格條件,是病人在神智不清的狀態下不能進行安樂死。案例病患C晚年患有腦神經方面的疾病,情緒狂亂,漸漸失去記憶,也不認識子女,終年沉睡,偶爾會間歇性地醒來。他曾經要求進行安樂死,但由於意識不完全清醒,安樂死請求被駁回。在沉睡三年後,家人最終決定進行被動式安樂死。
Q:是否可以跟我們講講您的個人經驗?
A:安樂死執行前必須經過多次的訪談,確認病人的心願和意志,如果病人改變主意,程序馬上會終止。安樂死儘管是一個最後、最壞的選擇,但讓我們不需要在臨終前還要受苦受難,也因此病人其實都是很開心地迎接這個決定。他們在臨終前舉辦自己的告別式,和家人朋友說說笑笑,直到醫生來執行安樂死時,他們的表情也多半為「終於要解脫了」,然後開心安詳地離開。
20161124%e5%ae%89%e6%a8%82%e6%ad%bb2_2
不可否認的,對有些人來說,安樂死是解脫。(來源:flickr#Milosz1
選擇死亡是冗長繁瑣卻也慎重細緻–來自家屬的故事
D的父親發現不尋常的背痛,在診斷後被告知罹患多發性骨髓瘤。發現時病狀已發展到二期,腫瘤轉移到腦部和骨骼,沒有康復的機會(大部分二期的患者會在三年內去逝)。病人在得知自己的狀況後,立刻決定申請安樂死。
然而醫生仍建議病人先進行化學治療,化療對許多病人來說是一段痛苦的療程,D的父親接受化療後喪失胃口與味覺。在沒有食慾的狀況下,病人的體力開始下降,對於當時已經高齡76歲的病人來說,幹細胞治療更是不可能。最後病人的體力無法負荷化療,決定停止治療。
由於病人提出要求協助安樂死的醫生暫時離職,只能請求其他醫生協助,但當時離上次申請已超過一年,就程序而言必須重新提出申請,而此時對於D的父親來說,安樂死的執行已經太晚,他所承受的折磨與痛苦,已經令他虛弱到無法寫申請書。對於D的父親來說,死亡只是早晚的問題,他寧可不要受化學治療的折磨,在身體還可以的時候進行安樂死,但實際上安樂死進行的程序卻不是如此簡單。從審查到醫療人員的訪談、其他獨立醫生的第二意見,安樂死的執行程序很冗長繁瑣卻也慎重細緻。
D的父親最終通過安樂死的審查,在執行安樂死前的一段時間,他的家人朋友以及孫子們陸續聚集與他說再見。執行當天,醫生提供了口服的安樂死藥物,D的父親向大家舉杯道別,隨後安詳地離開。事後,家屬們都認同安樂死對D的父親而言是種解脫,不用再受病痛折磨,平靜地在沉睡中離開。
生命的課題永遠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跟人相關時更是難上加難。但就是因為它很難,所以更應該敞開心胸,多看、多聽、多思考,在黑白對錯之間抓取一個平衡點,讓生命有更多寬容與諒解。

 

One Response

  1. jiaojiao

    您好,非常感謝您對荷蘭相關於死亡議題這麼詳盡以及新的資訊,雖然我還算相對“年輕”(57歲),身體狀況也很好生活也算積極,但大多數人最終都要面對疾病和死亡,(我住在法國,希望法國這個相對開放的天主教國家,在不久的未來也能夠有更開放積極面對死亡的合法執行)

    回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