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綠色左派(GL)的國會二院議員范德里(Tom van der Lee)分析:「由於執政聯盟在國會一院(參議院)和二院(眾議院)都只有一席的優勢,所以不得不關注其他反對黨的態度。綠色左派是國會二院最大左派在野黨,因此他們的氣候政策必須更加積極,不然下次大選可能會失掉更多席次。」
於是,執政聯盟在去年10月10日發布的《執政議定書》(Coalition Agreement),便展現了史無前例的企圖心。不僅導言提到《巴黎協定》,更花了一個章節,說明關於氣候與永續發展的政策方針,包括要在2030年減少49%排放量(以1990年為基準,相當於減少4870萬噸二氧化碳),遊說歐盟將2030年減碳目標從40%提升到55%,其他措施還包括擺脫燃煤發電、規劃更多離岸風機、將再生能源補助基金(Renewable Energy Grant Scheme,簡稱SDE+)提升至每年32億歐元、推出公民能源合作社扶持方案、降低天然氣的開採與依賴等。
范德里補充,荷蘭過往的氣候行動不佳,在國際上也越來越站不住腳,是另一個讓執政聯盟承認必須採取更多行動的原因。經濟與氣候政策部的氣候特使包克柏姆(Marcel Beukeboom)認為,新政府對氣候變遷的重視,反映了今日荷蘭社會的整體氛圍。不只公民社會和環境團體督促政府,由飛利浦、殼牌石油、海尼根、聯合利華等八個跨國企業組成的「荷蘭永續成長聯盟」(Dutch Sustainable Growth Coalition) ,也推出了「NL Next Level」倡議,遊說政府採取更積極的行動。
依內閣要求,氣候理事會在今年7月10日提出氣候協議的「要點提案」(proposal of main lines),交由環境規劃署和荷蘭經濟政策分析局進行可行性分析。評估報告於9月28日公布,確認了該提案能以每年30~40億歐元的成本(不含現行政策)達成減碳目標,但仍缺乏更具體的行動方案。10月5日,經濟與氣候政策部部長 Eric Wiebes就財政規劃、民眾可負擔成本、各部門具體建議等,向國會提出官方對氣候協議要點的評估結果與立場,由國會二院於10月底針對報告進行辯論。
目前荷蘭民眾必須負擔兩種能源相關稅負,一個是「能源稅」,使用天然氣(暖氣和發電)超過定額後需額外付稅,另一為「永續能源附加費」(sustainable energy surcharge),一半由納稅人支付,一半由工業支付,用於補貼再生能源。為獲得足夠資金達成氣候目標,氣候法可能會調高上述稅額。但他認為,將能源稅的暖氣與發電區分開來調整稅額,可以減少民眾負擔,並能帶來額外的推力將天然氣暖器系統轉型為全電力或其他的供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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