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次合法的同性婚姻:13年前在荷蘭

世界史上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歷史性的一刻被收藏在阿姆斯特丹博物館。(©Olivia Dung 攝影)
2013年 5 月 29 日,法國同性婚姻在新人 Vincent Autin 和 Bruno Boileau 的婚禮中拉開序幕,「你們相遇的故事,現在是整個國家的故事。」主婚人市長 Hélène Mandroux 在宣達婚姻相關法令之前,對兩位新人如此說。「你們曾夢想著這一天, 在今日成了事實, Vincent、Bruno ,你們、我們皆處於歷史性的一刻,這個國家歷史性的一刻。」
如此歷史性的一刻 13年前(2001 年 4 月 1 日)也同在荷蘭發生,不過當時的荷蘭面對的是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這樣的歷史和社會性突破並非一蹴可幾,而是 LTGB 相關團體一年復一年的努力,外加荷蘭的包容多元政治性態度所換來的美好果實。

 

同性婚姻在荷蘭發展簡史
1979
荷蘭的租屋法規通過接受婚姻狀況為「未登記同居者」(Unregistered Cohabitation)的申請人,成為世界第一個提供同性伴侶「有限度」的公民權。
1990
荷蘭最高法院總共拒絕了三對同性伴侶的結婚申請,然而法官卻在判決理由和附帶意見中,對國會議員們提出立法(同性婚姻法)的建議。
1998
荷蘭登記伴侶制度(civil partnerships)於該年 4 月 1 日上路,此制度並沒有在性取向有任何限制,同性戀抑或異性戀皆可申請合法化其伴侶關係。
2000
荷蘭下議院投票以 3:1 的票數比例,通過同性婚姻法條, 12 月 19 日荷蘭上議院也投出同意一票,後日( 12 月 21 日)由前荷蘭女王 Beatrix 宣讀變更荷蘭婚姻法。
2001
2001 年 4 月 1 日同性婚姻法規正式生效,荷蘭成為第一個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四對同志伴侶在法院與世界的注目下,完成結婚登記。
對許多同性婚姻(渴望)者而言,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來代表的是公權力對同性戀的公開支持;此外,更是實踐民主社會中的「自由、平等、博愛」憲法精神,享有同等的公民權、社會福利、以及社會責任。 2001 年 4 月 1 日,一對荷蘭男同志伴侶成為世界史上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結婚儀式當天,他們將從玩具店買的塑膠結婚戒指拿掉,秀出彼此手指上的戒指紋身。即便他們早已視彼此為終身伴侶,但那刺在血肉上的戒指終於得到法律的認證。
根據荷蘭統計局,自 2001 年至今已有超過一萬六千對同性婚姻伴侶,目前每年平均有一千四百多對女同志伴侶、五百對男同志伴侶登記結婚。同時, 93% 的荷蘭人認為同志應該被允許享有共同的權利;除此之外,相較於 2006 年有 15% 的荷蘭同志認為自己因性取向而遭受歧視, 2012 年百分比降至為 4% 。
2001年荷蘭第一次通過同性合法婚姻影片

影片簡單描述2001年在國際的同志首都 — 阿姆斯特丹舉辦歷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禮。三對男同志伴侶、一對女同志伴侶在國際記者、抗議小群眾、與許許多多人的陪伴與掌聲祝福下,穿著結婚西裝與禮服進入市政廳,說著我願意 (Ja)完成了結婚的儀式(儀式於4:21開始)。
影片的開始,致詞人說了一句英文:「我深深地相信,這(荷蘭同性婚姻)將會向世界樹立一個新的榜樣。」

 

世界上合法同性婚姻的 19 個國家地區以及年份 World_marriage-equality_laws.svg
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國家與地區 (來源:wikipedia)
荷蘭,2001年
比利時,2003年
加拿大,2005年
西班牙,2005年
南非,2006年
挪威,2009年
瑞典,2009年
冰島,2010年
葡萄牙,2010年
墨西哥城,2010年
阿根廷,2010年
丹麥,2012年
法國,2013年
巴西,2013年
烏拉圭,2013年
紐西蘭,2013年
美國部分州縣,2013年
英國和威爾斯,2014年
盧森堡,2015年

參考資料
2001年荷蘭第一次通過同性合法婚姻影片
荷蘭同性婚姻 (Wikipedia)
The Netherlands is one of Europe’s most gay-friendly nations (IamExpats)
法國通過第一對同性婚姻(Taiwan EU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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