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社會住宅:用時間換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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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荷蘭萊頓市中心的一處庭院 Jean Pesijnshofje 外觀。(©Jerry Kuo攝影)
幾天北中南串連巢運,他們的訴求讓你在「遙望荷蘭社會住宅、反觀台灣」後,心生嚮往了嗎?各種幸福指數都名列前茅的低地國,在社會住宅上也如此完美嗎?看完下文,你可能要失望了。
雖然今日荷蘭的社會住宅制度看似完善,政府也大有功勞,但荷蘭社會住宅的濫觴卻非政府,而是有錢富商,而且起步遠早於政府。
今天藏身荷蘭各城市中心內巷弄裡的庭院(hofje),也就是昔日的救濟院,正是社會住宅的前身。這類庭院的格局接近三合院,呈ㄇ字型,由一個主要大門進出,並與旁邊的民宅隔有防火巷。這些庭院到現代還堪用,也有一般居民入住。
有機會逛一逛這些古色古香的庭院,你會發現大門內外可能掛有指示說明,上面寫著「某富商在某年為鰥寡孤獨廢疾者建此庭院」,而當時的有錢有勢者這麼做並不只基於慈善理由,還象徵並證明自己的社會地位,甚至希望這樣的善事能讓自己死後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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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Pesijnshofje 的中庭和門外的旅遊局指示牌,說明庭院早年的社會住宅用途:收容窮苦無依的瓦隆人。(©Jerry Kuo攝影)
這樣的歷史淵源也符合政府在社會住宅的角色。荷蘭第一個正式的社會住宅租屋公司(還是商人)出現在 1852 年的阿姆斯特丹,而直到 1902 年,荷蘭政府才開始推動社會住宅相關的計劃。也就是說,就體制化社會住宅這一點,民間的步調比政府早了半個世紀。
這當然不表示任何事情政府一定要等民間啟動才跟進。政府跟進也的確有其目的:不外乎抑制房價和炒房、法規透明化,使一般人不至於無所措其手足。但法律的漏洞卻不見得有人鑽才會破,下面列舉的社會住宅問題中,某些漏洞甚至與體制共存已久;某些漏洞則是在有心人士的操作變得更大,使原本良善的立意遁逃無形。
荷蘭政府雖有規定,每個租屋公司必須撥出一定比例的租房作為社會住宅,也為社會住宅訂出月租不得超過 699.48 歐元的標準,還有大家口耳相傳的住房補助(huurtoeslag)可以申請,但能不能住社會住宅,最重要的條件其實仍是在社會住宅系統排隊的時間長短。
既然是排隊,排得越久機會自然越高,這種先來後到的準則看似公平,實際上許多漏洞正是由此而生。試想看看,最需要社會住宅的人,究竟是在系統裡排隊多年、已經有穩定收入的上班族,還是排隊沒那麼久、剛出社會的新鮮人?
平均而言,要得到荷蘭大城市的社會住宅,排隊的年數動輒八年十年,更久的也大有人在,光是這一點就已無法保障上述的年輕族群。儘管法律規定一定收入以下的人才可以排隊申請社會住宅,但假設在這八年十年的等候期間工作收入都穩定,待輪到自己時,收入也已經太高而失去入住的資格了,或者說已經不是「最迫切需要」的人了。
至於收入夠低、但租不到社會住宅的人呢?很遺憾的是,他們通常也沒有住房補助可以拿,因為他們在市場上能租的住房都太貴了。要租到社會住宅以解決房租太高的問題?最需要的還是時間。他們於是只能持續付著高昂的房租,然後希望時間早點過去。最近,荷蘭政府甚至在研議放寬能租社會住宅的上限(年薪標準拉至3萬8千歐左右以下),屆時這種「競爭」只會隨著符合標準的人變多而更形激烈。
這種排隊制度也間接反映出荷蘭社會住宅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數量有不足之虞。但政府對租屋公司的課稅日益加重,使得租屋公司越來越不願意修繕旗下的社會住宅或投資增建社會住宅,導致現有的社會住宅整體品質逐漸下降。最近的新聞報導更指出,荷蘭大都市的社會住宅月租也節節上漲,直逼 699.48 歐元這個最後關卡,如此看來和一般自由市場的房租幾無二致。
如果終於排到社會住宅了,遠慮看似解除,但若你的收入在入住後提高了,近憂卻將開始逼近。礙於社會住宅不夠的現實,荷蘭政府也希望把收入太高的社會住房使用者「請」出去,而對於這種收入增加而「名不副實」的人,有一個專門的形容詞,叫做「斜著住」(scheefwonen)。
斜著住的人,每年可能面臨房租調漲的危機,這正是政府授意的做法,而「斜著住」這詞在媒體渲染下聽來相當負面。據統計,荷蘭全國有六分之一的住宅是「斜著住」的人擁有的,也就是說理論上有六分之一的社會住宅沒有幫到最需要的人。當然,在某些非常緊急的情況或極為特殊的條件下,可以透過申請讓自己的等候年數像加值一樣增加,但大多數時候都是緩不濟急,社會住宅變成大家放在口袋裡「以備不時之需」的護身符,每個人都在「拿時間換空間」。
要解決「等夠久才能租到」的問題,體制恐要更完善。筆者茲舉下面三種人為例,月租皆不含水電,套用現有的規範和相關網站的資料,概略分析一下在社會住宅中可能面臨的窘境:
小明(28歲),年收入 36000 歐元,社會住宅排隊 7 年,現居月租 812 歐元的公寓,不得申請房屋補助(房租過高)。每個月花在租屋上的錢:812 歐元。
小白(33歲),年收入 21000 歐元,社會住宅排隊 12 年,現居月租 699 歐元的公寓,可申請房屋補助 159 歐元。每個月花在租屋上的錢:699-159= 540 歐元。
小黃(20歲),年收入 18000 歐元,社會住宅排隊 2 年,現居月租 700 歐的房子,不得申請房屋補助(房租過高)。每個月花在租屋上的錢:700 歐元。
上列三人中,理論上只有小白和小黃有資格租社會住宅,而政府的確也很「公平」地讓最富有的小明每個月花比較多錢在住房上。但最貧窮的小黃才是最需要社會住宅的人,但他卻也最沒有機會,需要多每月 700 歐元的日子可能要至少再過五年才會像小明一樣,構得著社會住宅的一點點邊。最大的贏家是「年資」最老的小白,除此之外他的條件都相當中庸,不夠好也不夠壞。
這正是社會住宅當今的弊病:你必須剛好沒那麼有錢,又剛好住到沒那麼貴的房子(可以就是社會住宅本身),才可以再享有房屋補助並成為省最多的「贏家」。但沒那麼貴的房子(尤其是大城市)簡直是天方夜譚,社會住宅又要時間,這已是雞蛋相生的矛盾。而收入比較多的人,等夠久就可以住(如上述的小明,年薪少六百歐即符合資格),怎不叫人氣結?
由此可見,再增加規定或是製訂新的標準,可能也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對很多人而言,「不公平」部分也是由於這些標準而產生的。複雜的制度看起來很公平,但還是有不公平的時候,租到社會住宅成了一場必勝法則的遊戲。
回到前面的問題:遙望完荷蘭的情況後,在這個議題上,究竟還要不要「反觀」台灣?當然要,因為體制不可能完美,荷蘭的體制儘管精美但也還是很不完美。反觀不是一味仿效和嚮往,而是知己知彼,然後去蕪存菁。

One Response

  1. Johanna NP Huang

    Jerry 你寫的這篇對於台灣社宅聯盟的朋友很有幫助。最近有一匹伊甸的專家(貌似還有政府人員)要來參觀住宅協會和相關的制度。你有推薦的住宅協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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