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動物不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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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腳踏車後座,與主人共同生活在阿姆斯特丹的狗兒。(圖片來源:flickr#Marc van Woudenberg
搬來阿姆斯特丹的時候,非常想要去動物收容中心當義工,上網查到了當時才剛整建完成,為避免噪音擾民而特別設在城市近郊的收容所,興沖沖的聯絡之後卻被告知,中心義工人數過份充足,有那個心意的話不如捐錢。先不論是否又是荷蘭人務實主義的思想作祟,相比於台灣總是缺人手的收容中心,我非常吃驚自己竟然不被需要。跟朋友說起,朋友一副我少見多怪的臉,雲淡風輕的跟我說,荷蘭最大的動保組織荷蘭社會動物保護協會(Dutch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擁有 65 個專職聘員和 20 萬義工。20 萬?!他們和其他很多動物團體一樣,挾著廣大民意的支持,積極參與動物權、動物福利推廣和政策制定。 任何法令推廣當然都有其困難,經濟動物直接影響產業發展,更是尤其複雜,在此按下不表下回另議。寵物的動物福利,才是荷蘭的動物福利人士,屢次宣告勝利的樂土。
狗兒走失不流浪
陸續在網路上看到台灣流浪狗託人送到荷蘭或德國領養的訊息,本來以為就像某些歐洲人特別喜歡領養亞洲小孩一樣,純粹是個人偏好造成的市場需求,後來才知道是因為這裡幾乎沒有流浪狗。國際動保團體的調查裡(註 1),荷蘭已經連續十多年都驕傲地宣布本地沒有流浪狗的問題。國內可供給領養的數目不足,才因應產生這種跨國協助的方案。事實上,流浪狗是有的,每年約有兩萬五千隻狗在各地被尋獲。然而這其中有百分之七十會被原主人領回,剩下的百分之九十會被領養,最後的那些大概 750 隻,則安置在全國 108 個收容中心。兩萬五千隻流浪狗聽起來好像很多,但和台灣最近一次調查有八萬多隻流浪犬相比,顯然好上許多。所以台灣的流浪動物氾濫、撲殺率居高不下、收容中心的環境堪憂,前陣子甚至連狂犬病都來攪局,是哪裡出了問題?哪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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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阿姆斯特丹近郊荷蘭最大也最老的收容中心,可以容納最多 180 隻狗、450 隻貓(圖片來源:flickr#Wojtek Gurak
根據動保團體的分析,荷蘭對流浪狗的優良控管,也許是因為這裡的狗多半有植入晶片,如果走失相對容易尋回。哺乳類動物的買賣規定也非常嚴苛,全荷蘭大概只有十間寵物店可以買賣貓狗。人們想要養狗養貓,大多會從收容中心找而非商業買賣。另外,荷蘭對流浪動物的安置相對寬容。根據法律規定,政府有義務在動物被尋獲的前兩個禮拜照護動物,所以這十四天的費用由政府來出,之後則是各收容中心自主經費負擔,除非是重病或有嚴重行為問題的狗才會人道撲殺。因為整體數目很低,所以從來不會發生因為收容中心裝不下只好撲殺的情事。荷蘭也設有動保警察,他們依據動物保護法有執法的權利,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 16,750 歐的罰鍰(註 2)。
這些法令的規範聽起來很好,但其實不能徹底解釋荷蘭流浪狗缺乏的良好現況。因為這些措施幾乎同等適用於貓,但時至今日,荷蘭卻仍然有流浪貓的問題。每年約莫有四萬五千隻貓咪流浪街頭,而其中只有 13% 被原主人領回。相比於狗的高尋回率,貓咪的低晶片植入率,可能是造成一旦走失就很難找回的主因。動保團體因此正積極推廣要求政府強力執行植入晶片,但私以為主要差異是荷蘭人以動物為尊的心態。
荷蘭人民多半以動物福祉為優先考量而做決定的態度,導致大部分荷蘭養貓戶都喜歡也習慣讓貓咪自由進出在戶外走動。因為貓咪本來就是野的,需要時不時去狩獵,所以家貓很少真的待在家裡,而不是每隻貓都會認回家的路,可能就因為這樣容易走失不見。再加上大家普遍都很有動物愛,家裡被貓咪闖入,經常會以為是鄰居的貓來訪,主動餵食之外,也就繼續任著貓咪來去。我聽說荷蘭有流浪貓問題時嚇了一跳,因為走在阿姆斯特丹街頭真的很少看到野貓。但若仔細觀察,尤其是住宅區的巷道間,其實經常會看到快速奔跑而過的貓隻,只是總是很難判斷牠們到底是流浪貓,還是又出來散步的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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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自由遛韃的家貓。(© JiouJiou Lin攝影)
養人養車養狗,在荷蘭都要繳稅
流浪狗問題不存在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我自己以為的:這裡養狗,是要繳稅的(註 3)。理由是養狗會對環境造成負擔,而這負擔顯然比其他寵物大,因為只有養狗要繳稅,其他寵物都不用。養狗之後,要在數週內向地方政府登記有牌,每年在收垃圾稅和水稅的時候,會一併收到狗稅的帳單,按隻繳納。超過三隻,可以選擇付一筆折扣方案,但要採用此方案,主人得先行另外向荷蘭養殖協會登記有案。邏輯是因為超過三隻,就可以合理地懷疑你其實是在開養殖場吧。登記當然也是要付錢的,總體繳納的稅則歸地方政府擁有,所以各地方的稅率不同(註 4)。
繳稅相對於寵物照護要付出的金額當然是少的,但我以為也許是「要向政府登記,認真宣告自己有養狗」的舉動,會讓人有意識的多一點責任心吧,有那麼一點「現在這隻狗,堂堂正正的成為我們家的一員」這樣的意味在。也許有人會問,那你就養了不說誰知道呢?不過多數誠實直白的荷蘭人是不會這麼問的。政府當然也設有稽查人員,有權隨時登門拜訪確認是否養狗。養狗而沒有登記,是會吃罰款的。
所以總歸一句是心態問題,整體人民對寵物友好的教育很成功。在荷蘭的動保法律裡,將寵物視為擁有自己價值的個體,而非被主人擁有的物件,核心價值反應西方主流對動物福利的認知。動物福利人士習慣動物政治正確的稱寵物為「同伴動物」,強調牠們相對平等的地位,以暗示其該當擁有的權力和福利。好比這裡也設有動物救護車,各地有緊急動物救護中心,以動物為本的角度出發,妥善地安排其他需求。主人泰半會主動訓練狗的社會化行為。公園裡刻意安排狗隻散步通道,以及其他可以隨意攜帶狗隻進出的大眾運輸工具和商店(除了超市和餐飲因為衛生需求會有限制)等,這些都在在反應了荷蘭人與動物和平共處的自然態度。台灣的狗隻們千里流浪到這裡,的確可以想像會如何快樂的悠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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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外,專屬給狗的停「車」位,主人總是安心的把狗留在外面,狗多半也會安靜的等待。(圖片來源:flickr# David van der Mark
養什麼當寵物?
這看似接近完美的狀態,當然還有繼續進步的空間。荷蘭農業部去年(2013 年)六月針對哺乳動物,公布了一份新的寵物許可清單(註 5),從 2014 年一月生效。對於寵物,大部分的歐洲國家,多半都採取比較寬鬆的禁止清單制,在清單裡的動物,好比靈長類和其他瀕臨絕種動物是禁止被買賣或私人擁有的,然而世界上的動物這麼多,禁止清單總是很難以一蓋之。許可清單則是相對嚴格的規範,僅有被列出的動物得以被當作寵物。
在荷蘭政府通過之前,歐盟區只有比利時在 2009 年率先採用此類條款,它們的清單上有約四十項不同物種。荷蘭的清單有約六十五種不同的哺乳類動物,有的無條件開放,有的則對供養環境限制和規範。這個清單主要是針對近年來越來越多人將稀罕的野生動物當寵物的風潮而來(註 6)。外來種對環境造成的負擔眾所皆知,不適當眷養環境對動物福利的侵害也可謂常識。可是法令推動之所以困難,除了民眾對動物福利看法的不一致,更多是對寵物動物界定的困難。
就拿兔子來說,兔子可以是寵物,也可能是實驗動物;在很多國家則因其肉質和皮毛被視為經濟動物;當然也可以是動物園裡吸引小朋友目光的可愛動物;然後那些原野裡滿地跑的野兔,則是讓農夫傷心的有害動物。近日台灣原住民射耳祭引發的抓豬爭議(註 7),也反映了這樣認知的差異。網路上經常流傳著,殘忍的、血腥的、不帶情面的虐待動物畫面,讓台灣網友跳腳的,通常是關於狗、貓或兔子。因為這些是我們習慣的寵物,有特殊情感連結,而不忍卒睹其受傷害,所以沒辦法忍受有人吃狗肉、不能接受被活脫脫剥了皮的兔子。但雖然我們偶爾批評養豬公的不人道,卻從來沒有質疑過殺豬的合理性。就算誰將電宰場的畫面錄下來放在網路上,我們大概也無法投以同樣的情感包容,而大聲撻伐吧。就好比從來沒有人去質疑迪化街的現宰蛇湯,不是挺殘忍而不尊重其動物福利的嗎?想想也是有人把蛇當成寵物的啊。
這種社會裡約定成俗的規範,當然影響了法令的內容,荷蘭農業部提出的清單,是根據 Wageningen University 瓦城農業大學的研究研擬(註 8)。負責的研究團隊列出五大條件來評斷此各物種陷於危險的指數,包括:動物需求、動物福利、動物健康、人類和動物的關係、現有法律條令。指數越高,越不適合眷養。可能會令大家驚訝的是,被理所當然視為寵物的狗,在當初研究的結果中,其實因其偏好群居的特性,是被建議列在不完全適合的清單裡。搶在多數國家之前推行的法令當然不盡完美,許多生物學家便批評,何以駱駝、駱馬和麋鹿赫然在有限制允許的許可名單之列?然而荷蘭政府願意勇敢推行這般前衛動物福利法令的做法,仍然是備受動物福利人士大聲肯定的。
就我所知,台灣目前對寵物繁殖或飼養並沒有特別規範,只要不是瀕臨絕種或對大眾或本土動植物有危害的動物,通通都可以。動物福利在台灣,是個相對弱勢的話題。雖然大家對特定寵物,好比貓和狗,有非常偏執的熱愛,但那樣的愛,很多時後是上對下的寵溺,是一種我擁有你,於是我可以認意處置你的高位心態,所以我們熱心為牠們裝扮,寵物週邊商品選擇多樣、寵物美容盛行,我們經常追求品種純正,寵物店隨處可見。然而,在這樣的偏愛和高位心態,缺乏完整的社會照顧和法律保證,以及社會人群對於飼養寵物的觀念,寵物在台灣的生活其實並沒有比較快樂,而這也正是我們要一起努力的空間。

 

註 1:每年都會有不同的組織針對流浪動物管理發表不同研究,歐盟近年也委請不同單位研擬管理方案,其中一份相對完整的研究是由英國皇家動物防虐協會(RSPCA)發表。詳細內容可以至該網站下載。 註 2:以新台幣兌歐元比率約為 40:1 來換算,16,750 歐元約為 67 萬新台幣。 註 3:狗稅(hondenbelasting)是狗牌照的一種形式,wikipedia 上可以看到各國實施的方式。 註 4:以阿姆斯特丹為例,2014 年養一隻狗要繳 103.18 歐的稅(約為新台幣四千多塊),第二隻沒有折扣,繼續繳 103.18 歐。超過三隻狗可以考慮養殖場折扣方案,價位是 392.28 歐;而向養殖協會登記的費用是 250 歐。 註 5:完整的清單和細節規定可以在政府的官方網站上下載。違反規定畜養寵物的話,最高可處以 7,800 歐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註 6:近幾年在荷蘭熱門的拍賣網站,民眾可以輕鬆購得浣熊之類完全不適合私人畜養的動物。現在當然不行了。 註 7:布農族射耳祭近年有抓豬比賽,今年被原民會去電要求取消以「順應保護動物的潮流」引發不尊重布農文化的抗議。相關報導可以參考台灣原住民電子報。 註 8:瓦城農業大學是荷蘭畜牧動物研究的權威。荷蘭動物福利相關的法令研究,多半委由這間大學進行。寵物的界定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主要負責的教授也將其建議模式公開發表以供其他國家進一步參考研究。

本文《荷蘭的養狗稅》刊載於英語島雜誌,經同意轉登文章後增編內容,未經特定授權許可不得轉載。

5 Responses

  1. 唉唉唉

    對於沒辦法接受,,所有動物都過著幸福的人,,

    “公平”這角度只會害死所有動物,,公平兩字是兩面刃~~~~所有動物 天堂 跟 地獄 的分別!!!!

    如果有人用打蟑螂方式,,打貓狗,,,你批評他,,,卻被反說你殺蟑螂如何…..如果你看到中國幾乎啥都吃,,,你有想過起碼某些國,,,選擇了沒讓所有動物,,,都一樣過地獄生活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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