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來荷蘭工作基本須知及認識

6
荷蘭的工作環境大多十分國際化,有來自世界各地的菁英集聚一堂。(圖片來源:Flickr#CitizenM hotels
國外工作是不少人的夢想,除了面對多元文化的同事、高度挑戰性之外,在非自己國家工作還有在該國家的簽證居留及相關工作許可的法令問題。當國人來荷蘭工作面臨到法令問題時,有些是荷蘭雇主要協助處理的,有些則是想來荷工作的人或開設公司的人,自己必須要了解認識的。針對居留許可的規定,荷蘭對EEA會員國(即EU會員國、加上列支斯頓、挪威、冰島等3國)和瑞士以外其他國家人的入境,基本上是以3個月期間為區分,做為管理依據。
法令概要
本須知針對台灣人來荷蘭工作或開公司,如何合法進入的部份,就荷蘭相關的規定,有系統地做個初步整理,希望能讓想參考的人,有一個基本的幫助和認識。但本組所整理出的中文須知,如和原文規定或解釋相異之處,當然以荷蘭有權解釋規定的機關或法院的見解為準。
1. 用詞釋義:
a. 暫時居留證(Machtiging tot voorlopig verblijf,MVV)
國人欲在荷蘭停留3個月以上者,啟程前應向位於台北的「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TIO)」申請的第1張證件,就是暫時居留證。MVV是「荷蘭治安司法部移民署(Immigratie- en Naturalisatiedienst,IND )」核准後,發放的證件。MVV一方面是入境簽證,須向入境官員出示,用以證明你是獲准在荷蘭長期停留的入境許可;另一方面則是入境後,持向居留處市政府或附近的「外國人服務中心(Expatcenter)」,換取正式居留證(Verblijfstitel)的文件。
b. 工作證(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TWV)
這是來荷從事俗稱「藍領」工作,即相關英文手冊所稱Labor migrant,由荷蘭公司(雇主)幫你向「荷蘭就業保障機構(Uitvoeringsinstituut Werknemers Verzekeringen,UWV)」申請的證件,也是你向NTIO申請MVV的必備文件,此文件上載有勞資雙方的姓名,雇主變動後,文件即失效。工作證的有效期間,一般為1年;特殊情況下,可獲核發3年的工作證。
c. 居留證(Verblijfstitel)
這是國人在荷停留3個月以上,必須持有的身份證件。2013年6月1日以後,IND在審核你的MVV申請案時,便同時核准;所以入境後,可憑MVV換取。准許在荷工作的人,居留證背面會載有「Arbeid vrij toegestaan」字樣,及/或加註其他准許工作的條件。居留證的效期基本上依實際需要發給(一般以僱用契約期間為準),但最長為5年。
d. 公民字號(Burgerservicenummer,BSN)
這是在荷蘭生活的「身份證字號」,由內政部發給。當你持MVV前往換取Verblijfstitel時,市政府的市民登記處(Basisregistratie Personen,BRP)就會自動將你登記,發給你這組9位碼。BSN字號一般會在你的荷蘭駕照上找到,這是來荷在銀行開戶、報稅、工作、領取社會福利、租屋、上學、就醫、購買各類保險等必備的字號。
2. 持MVV入境的工作態樣
國人如在1年的期間內,只需在歐洲申根國家(包括荷蘭)停留3個月以內時,可以憑有效護照、免簽證地自由進出。這3個月可以從事指定的商務活動或工作(詳後第3項),不必再像過去一樣需申請商務簽證(Business Visa);但要停留3個月以上者,則需申請MVV。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本人得以申請MVV時,配偶(或同居共財人)和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者)也都可以依親名義前來荷蘭。以下僅就來荷工作態樣和相關法令,逐一整理和介紹。
a. 專業人士 (Kenniswerker)
這是國人來荷工作的主要態樣,相關英文手冊稱之 為Highly skilled migrant,也是我國俗稱的「白領」工作。依IND網站資料,2015年期間,30歲以上國人,獲聘來荷擔任月薪超過€4,189歐元、或未滿30歲者,超過€3,071歐元的工作;若所申請行業之薪資水準更高時,IND也必需審查雇主開出的待遇是否偏低。符合此薪資條件者,便可依較簡便的專業人士(Kenniswerker)入境規定,申請來荷。發專業人士聘書給你的荷蘭公司,須事先依規定向IND申請成為「適格的企業(Erkende Referent,名單請參見:IND)」;我受聘國人再依「適格企業」提交的相關證件,據以持向NTIO申請MVV。
本項審查是否可依專業人士(Kenniswerker)身份核發MVV的薪水規定,並不適用於從事教學工作或科研機構的研究員,也不適用來此從事專科醫生訓練的醫生、職業球員、或牧師等;且該最低月薪的額度,每年都會公告調整。過去3年調整的平均額度為2.6%。
b. 在荷留學生畢業後的待/轉業
在荷蘭大學以上畢業的我國學生,可以有1年的時間在荷尋求就業,俾以專業人士(Kenniswerker)的身份在荷蘭居留。2015年期間,可獲此身份之最低月薪為€2,201歐元。
c. 工作證(TWV)所載工作
基本上,這是來荷從事「藍領」工作的證明文件,因獲發TWV需先符合「勞工市場要件(Labor market testing criteria)」的規定,因此尚稱嚴苛,臺灣人持該條件的TWV,申請MVV進入荷蘭工作的人應不多。
「勞工市場要件」是指荷蘭雇主遞出TWV申請書前5個禮拜,就應將職缺提報「荷蘭就業保障機構(UWV)」以及「歐洲就業中心(European Employment Services,EURES)」公告,申請時並需出示確實在荷蘭及歐洲多次刊登尋才廣告,均未能找到合適人選的證明;此外,如果有荷蘭人或歐洲人應徵,尚需說明渠等不合所用的原因等後,才有可能獲得UWV核發TWV。
d. 關係企業間內部人員調任(Werken binnen concernverband)
在我國營業的國內外企業集團,如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者,其在台公司欲調任月薪超過€4,189歐元的經理級人員,或欲調任具大學以上學歷、月薪超過€2,968歐元的培訓人員(Praktikanten)、或具有特殊技藝、智識的員工至荷蘭關係企業者,該集團的荷蘭公司可申請該員之TWV,不必經過c項所述的勞工市場要件,即可獲發。
e. 公司間的人員代訓(Praktikanten)或實習生(Stagiaires)
i. 依專業人士(Kenniswerker)條件入境
鑒於有些國家的專業人士欲來荷從事3個月以內的短期工作或訓練,依法仍需申請TWV;但申請過程中如需符合「勞工市場要件」,才能獲准通過時,程序上往往太過繁瑣。因此,凡經由IND認可的「適格企業(Erkende Referent)」願意以法定薪水(指依比例核算第2a項的薪水)引進這類Kenniswerker時,便可依較簡便之程序處理,詳參閱UWV網站。
ii. 依TWV條件入境
1. 人員代訓(Praktikanten)
我國公司如欲派符合條件的人員來荷蘭公司從事不超過24週的訓諫,再回國服務時,也可採行不經過「勞工市場要件」,即可核發TWV的簡便程序,詳參閱UWV網站。
2. 實習生(Stagiaires)
符合條件的我國學生,如欲來荷從事不超過1年的實習,且獲有專業人士最低薪50%以上的薪水者(參見第2a項),也有不經過勞工市場要件,即可核發TWV的簡便程序可走,詳參閱UWV網站。
f. 派員來荷蘭新設公司或擴充已在荷蘭的公司
凡我國公司派員前來荷蘭新設的公司或已在荷蘭的公司擴充規模時,有不經過勞工市場要件,即可核發TWV的簡便程序可走,詳參閱UWV網站。
g. 持EU藍卡入境的Kenniswerker
藍卡(Blue Card)是一張可在歐盟24個國家(包括荷蘭)居留和工作的證件,主要是發給高學歷的Kenniswerker。該卡效期為4年,可再延長。取得荷蘭所發的EU藍卡的資格是:獲聘來荷擔任月薪超過€5,300.64歐元的工作,而且受聘者獲有荷蘭學歷驗證機構(Internationale Diplomawaardering,IDW)認可的3年以上研究所學歷。我國人若持有荷蘭所發的EU藍卡者,在荷蘭工作1年6個月後,可轉往其他23個歐盟國家工作。詳參閱IND網站。
3. 免證工作的態樣
依荷蘭「外國人工作法施行細則(Besluit uitvoering Wet arbeid vreemdelingen,Wav)」第1條規定,我國人在特定期間內從事特定性質的工作,並不需要工作證(TWV)或相當於TWV的許可。換句話說,只要是持我國有效護照入境荷蘭,即可從事下列工作:
a. 在36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12週的下述工作:
i. 裝配、維修、或教導貴公司賣到荷蘭來的機器、設備或軟體。(Artikel 1.1a1°)
ii. 為貴公司來荷蘭參加展覽準備、架設、維修、或拆卸攤位。(Artikel 1.1a3°)
iii. 為貴公司來荷檢驗所欲進口之荷蘭貨、或出具驗貨證明等。(Artikel 1.1a9°)
iv. 為貴公司來荷接受如何使用所購荷蘭貨之指導。(Artikel 1.1a10°)
b. 在13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6週的下述工作:
i. 非為荷蘭媒體來荷撰稿、或拍攝紀錄片。(Artikel 1.1a4°)
ii. 替短期來荷蘭的外國家庭幫傭。(Artikel 1.1a5°)
iii. 來荷蘭參加運動賽事、或指導運動賽事。(Artikel 1.1a6°)
iv. 來荷從事繪畫、音樂等藝術活動的藝術家或從員。(Artikel 1.1a7°)
c. 在52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13週的下述工作:
來荷從事商務洽談、或洽簽商業契約。(Artikel 1.1a2°)
d. 在13週的期間內,從事不超過6週的下列工作:
來荷參加職業足球隊無報酬之選秀試踢活動。(Artikel 1.1a8°)
觀察與解析
荷蘭法令的英譯本不多。其中和外國人來荷工作有關的英文法令或資料,在相關政府網站、或吸引外國人來荷投資的相關構構中雖可發現;但這些簡介資料較少有人系統地整理,這類的英文資料可用「支離破碎」4個字去形容。英文資料殘缺不全的原因,可能是英語系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入境荷蘭不只沒有簽證的問題,甚至連申請MVV都不用,也就使得在英文的資訊上較為缺乏。
另外,針對30歲以前就以Kenniswerker身份應聘來荷工作者,若是在僱用契約有效的期間內,年滿30歲後,此時雇主是否應將其待遇自動調升至30歲以上的法定最低薪資、或同業更高的薪資水準一狀況疑問,一般意見是持否定的看法。主管機關認為雇主只需在契約期滿另簽新約時,或受僱人(員工)居留證到期,申請延長或申請新證時,或受僱人另與新雇主簽約時,該機關才會依最新的金額要求雇主調整。當然契約是雙方合意就能修改的法律文件,實際情況仍會因特定雙方的需求和議價能力的不同,結果便會不同。
本須知並未對相關證件的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薪水金額、停留期間的計算、或其他枝節等再加說明,以免全文過於瑣碎,而失去可讀性。讀者請就本身個別的狀況,逕向主管機關洽明辦理。
以上由本組整理的「臺灣人來荷工作須知」是初版,所以疏漏之處難免,甚盼有經驗的名家、或有中、英資料的讀者能夠與本組分享,以便繼續補全。此外,本組將著手整理「在荷台灣企業僱工須知」,這項須知涉及相關的荷蘭勞工法令更多,也希望在荷企業能多提供相關中、英文資料參考採用。
註:此文內所提及之薪資皆以稅前額計算。

資料來源 NFIA Brochur暨相關法令, 2015/03/31

原文出處 駐荷蘭代表處,經濟商務新聞

 

6 Responses

  1. Ashley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一個麻煩的問題。我在比利時交換學生一年(沒有拿學位),拿的是比利時一年的居留證,交換結束之後找到荷蘭的實習(需要待在荷蘭半年),請問可以辦理荷蘭的實習簽證嗎?

    找了很多資訊但沒有一個統一的答案。
    某一資訊:只有荷蘭當地學生才能辦理實習簽 (我不是荷蘭學校的學生)
    某二資訊:荷蘭實習簽證一定要學校是有強制規定實習的才能辦理(我的台灣學校沒有強制規定需要實習經驗)

    回覆
    • Cindy Liao

      Hello,
      簽證的問題確實挺擾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問荷蘭官方的移民局IND。請先自己爬文,如果嫌麻煩想打電話詢問,也得耐著性子,因為他們接電話的效率不是很好,good luck!
      https://ind.nl/en

      回覆
  2. Ysaye

    請問一下,如果老公拿的是工作簽,婆婆也可以辦依親來荷蘭嗎?
    網上找不到這類的資訊耶,謝謝。

    回覆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