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標以外的價值—從文創談米飛的童趣角色經濟

2011年推出的世足特別版之荷蘭加油米飛。(來源:Flickr#Gisela Giardino
作為一個童書起家的角色,米飛除了是知名的經典兒童偶像以外,還是諸多受歡迎角色們的大前輩。且看她維持了60年不退潮流的高人氣及永保兩歲青春容顏的超魔力,還有全球8,500萬本的印刷量、超過50國語言的翻譯版等紀錄,據說厲害的程度連小孩子看到米飛都會停止哭鬧啊(這還用說嗎)!
先不說日本人早就為米飛神魂顛倒,自從2011年開始,這隻渾身淌流著荷蘭商人血統的兔子終於下定決心再次席捲東方市場,先與香港潮流服飾品牌合作, 推出miffy x 2%正式連結時尚界,今年又在台灣的中和開了首間米飛主題咖啡館miffy x 2%,跨足餐飲業!
20160619Miffy3     20160619Miffy2
左圖:2 percent 製作的米飛T-shirt。(來源:Lena Fuji Tumblr
右圖:位於中和的米飛主題咖啡餐廳,有著米飛圖樣的咖啡真是太吸引人了!!!(來源:Vogue Taiwan Facebook
根據2014年亞洲授權會議報告,米飛在授權經營公司Mercis BV的管理策略下,相關授權產品高達250項,類別之廣涵蓋服飾、文具、玩具、影音、嬰兒用品等等。當年更創下2.2億美元的營售總額,比頂新黑心油獲利高將近一倍!不用黑心也可以這麼賺,簡直不得不誇他是個外表看似小孩,吸金能力卻過於常人的溫拿神兔!
「米飛兔好雖好,可惜沒有跟文創產業結合…」
諸如這樣的發言,肯定不存在60年前的荷蘭,雖然「文創」一詞近年才被提出,但並不代表相關產業也是最近才開始發展。許多產業諸如表演藝術、電影、音樂、出版、工藝等早已存在人類歷史許久,只是最近才被冠上了有點潮味的「文創」頭銜,況且許多產業也不因為沒有被加上文創一詞就不是文創產業。
話鋒再轉回小兔子身上,米飛屬於近年在東方流行的「角色經濟產業」,是一種靠創意內容與故事性支撐的產業,獲利方式多元,除了故事書、畫冊外,也能從授權產品賺取不少利潤,角色經濟在日本可是擁有約1兆5千7百億日圓(約126億美元)年產值的惦惦吃三碗公產業。雖然米飛確實以授權的方式製作了不少周邊產品、也獲利不少,但它的核心價值可不在周邊商品,正所謂「看不見才難以取代」。
鑑於最近台灣文創一詞與衍生商品的窮極氾濫,導致多數人對文創擁有偏差的負面映像,本文想嘗試從米飛的創作精神與經營模式來探討,何謂文創品牌的真正價值以及如何從米飛的成功模式身上,反思台灣文創產業的意義與未來。
20160619Miffy4
米飛已有超過30本以上的童書出版,是許多小朋友心目中的經典。
(來源:Flickr#Jim McDougall
角色產業的價值就只在周邊產品嗎?
即便角色可被授權在許多周邊產品上並同時獲利,但那不能完全代表角色產業的價值。屏除收益數字的成長百分比,文創產業所帶來的無形價值更是我們應該重視的,例如:國際知名度、國家形象、文化的昇華與傳播、民眾素養的提升等等。這些看不見的影響力都遠比帳面上的數字更廣更深,帶給社會的貢獻也更長久。
一個成功的創意內容才是文創產業的靈魂與價值所在,內容當然可以被運用在不同的周邊產品上,但產品並非完全代表產業的文化價值,就像沒有人會拿著聶隱娘卡貼說:這就是此部電影的文創價值。創意內容含義極廣,不一定侷限在具體的物件,有時只是個抽象的想法,往往取決於產業的特性。例如大紅大紫的電視實境秀《爸爸去哪兒》、《我是歌手》等,企劃本身就是創意內容,因此各家電視台需要在購買版權後才能複製節目內容;以法藍瓷而言,其商品本身就同時涵蓋工藝美學與中國古典繪畫的創意內容;再以戲劇或表演藝術而言,創意內容則是表演和舞台設計本身的巧思,還有表演者傳達概念的技巧;最後回到米飛兔,從造型設計、性格塑造到童書劇情與世界觀,甚至網站的互動體驗,都是角色產業創意內容的一部分。天生麗質的米飛,除了有粉絲定期幫他過生日外,還在2012年成功推出一部個人電影!
角色產業的一大特色就是,除了造型具備美學或令人印象深刻外,他們都充滿故事性,構築著他們的血肉、性格、喜怒哀樂。好的故事能引起廣大閱聽者的共鳴,並且建立對角色的認同感。舉例而言:針對上班族設計的角色,可能會在短短的對白中道盡朝九晚五的疲憊或應酬的趣事;針對情侶創作的角色,常見浪漫愛情梗與親密小事;針對兒童所設計的角色,則會盡量展現活潑輕鬆的生活態度。因此Dick Bruna在創作時煞費心思地處理米飛的表情,避免看起來出現負面情緒(如生氣或者失望),點狀圓眼能讓觀者產生親切、和諧的感受,X型嘟嘴也使表情稍帶中性,Bruna甚至刻意不使用正面以外角度讓米飛永遠正對讀者,來回應視線直接單純的小讀者們--就是這樣的細節,讓米飛的插圖風格辨識度超高。同時貼近小朋友日常生活的米飛故事,更反映著孩子們成長過程中的各種煩惱、喜悅、疑惑。在米飛博物館中,永遠有著一群觀看動畫到目不轉睛的小迷妹、弟們,此刻完全能理解米飛不僅擁有可愛的外表,他那平易近人的故事與互動性,才是俘虜眾人之心的關鍵魅力。
雖然,米飛與迪士尼系列角色相比,並沒有如斯豐富的劇情、強悍動畫組支撐,當然,米飛也不會唱「Let it go~」。但米飛依舊有他獨特的生存之道,我們千萬不能忽略一個成功的角色背後一定有一個成功的男人…咳咳,不對,我是指授權保護機制。
米飛的第一部動畫電影。
自己的奶粉錢自己賺!角色授權與品牌形象
「養隻兔寶寶可是耗費不菲, 除了賺點奶粉錢還要存未來上學出國的學費啊!」 米飛爸說…
授權是角色經濟的重要收入管道,作家透過授權允許其餘產業或製造商,使用角色與相關繪畫於周邊商品、包裝、宣傳、影片上。米飛的授權經營全仰賴Mercis BV來負責,這是間座落於阿姆斯特丹的出版公司,在東京也有合作公司,負責授權米飛在歐洲與日本的相關產品製作、影音使用。Mercis BV以作風強硬聞名,不但嚴格管控網路上有關米飛授權插畫的流傳,還曾捲入與日本三麗鷗公司的官司中,控告凱西兔抄襲米飛兔,而且贏了官司!
智慧財產權的運用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特色與挑戰。畢竟以內容為主的產業和高科技產業有所差異,如何定義內容已經不容易,而防止複製、竄改也更難,甚至山寨的解釋區域也非常模糊。例如:之前形成風潮的黃色小鴨,就出現了無數的山寨鴨,然而究竟怎麼樣判斷是黃色小鴨的山寨鴨呢?即便造型類似,究竟要相似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被判別為是山寨,這個問題問100個人,有100種答案。黃色小鴨的嘴巴是橘色,那麼改成藍色是否就不是山寨鴨?弄個黑色的薑母小鴨難道也有山寨黃色小鴨的嫌疑?難怪可憐的鴨爸霍夫曼要多次震怒!
除此之外,角色授權使用的範圍也切身關乎角色的形象,米飛兔的授權可說是不負眾望,有一大部份都是嬰兒用品、玩具,主要是因為米飛本身就是童書角色的關係,當孩子們還不知道LV、Prada的時期,米飛背包就是他們的名牌包吧!因此Bruna與Mercis堅持不能讓米飛出現在一些負面或暴力的插畫和場合,像是米飛開飛機撞雙子星、米飛吸毒、米飛cos希特勒,或者是米飛跟豬做糟糕的事情等等,他們覺得這是對「兒童世界的尊重」。嗯?想要打電話跟米飛聊天?先把你身家姓名祖宗十八代都報上來讓Mercis審核審核。
20160619Miffy5
經過授權的各式兒童用品。(來源:UXUS
文化與創意才是靈魂
近來台灣文創產業飽受質疑,皆因濫用文創一詞而起,像是美其名為文創園區實為百貨商場,不明其咎將文化與創意運用在無關的商品上(就算把名畫印在包包上,也要有人先欣賞原畫才會買,不是嗎?),本末倒置過度消費文創的本質 。如名導演侯孝賢所說:「文化就在身上,在日常生活中。」有文化就能創作,不在於形式與名詞,更不只存在於商品或產業中。因此文創產業的發展核心應為:如何普遍提升文化素養、深度連結「文化性」與「創意性」的豐富內涵,而非單向空包彈式地衍生產品。
文化的產生與孕育需要大量的創意,而創意的激發需要更廣更深的文化滋養,兩者互相碰撞、融合、演化、轉變,才能締造有價值的永續產業發展。米飛的成功案例除了證明想賺大錢不一定要靠製造黑心油或茶飲,更可以靠創意與形象的經營實力。而我們也應該思考,台灣需要的不是另一個聶隱娘、KANO文創園區,亦或是催生電影周邊商品,而是對文創產業核心價值與內容重新審視的心態與精神。

文後註: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始於英國,原先是指將創意內容運用在不同的產業上,以帶動產業增值(注意:不單指價格)的一種手段,稱作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ies)。其餘相近的名詞有文化產業、內容產業、文化與創意產業等等。然而無論名稱如何轉變,創意內容與文化底蘊依舊是核心,而產業除了是乘載文化與創意的媒介,本身也可以是一種文化創意形式,布袋戲產業便是一例。台灣在原先創意產業的基礎上加上文化,原是希望能以創意活絡既有文化或傳統文化,針對的範疇與創意產業相比略微狹窄。

參考資料
米飛官網
亞洲授權業會議剖析服飾授權成功要訣

 

延伸閱讀
米飛兔的故鄉 — 烏特勒支Utrecht
米飛兔六十週年慶之抓兔子去
米飛兔出沒注意!烏特勒支獵兔行動!
解開Miffy的N個秘密,直擊台北米飛兔60週年特展!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