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烏特勒支大學:國際公法碩士介紹(下)

烏特勒支大學的建築散佈在城市各處,圖為法學院常用建築之一。(圖片來源:烏特勒支大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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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提到課程的申請條件與特色,並針對「環境與海洋法」組提供深入的介紹。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我將參照同學與學程負責人Dr. Machiko Kanetake的分享來介紹另一組「人權法」的課程,並解說兩組的共同必修與選修,最後當然也要聊聊論文、獎學金和未來出路等同學關心的問題。
想學人權法,烏特勒支還是萊頓
對於想要到荷蘭研究國際人權法的同學來說,烏特勒支大學與萊頓大學絕對是留學之路的困難抉擇。根據學程負責人Machiko表示,以人權法的學術表現而言,烏特勒支大學在教學品質跟發表上都勝萊頓一籌,然而她也笑說:雖然萊頓大學的師生或許不會同意她的意見。客觀上來說,烏特勒支大學的荷蘭人權研究中心(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簡稱SIM)絕對是這個系所的優勢,它是在人權議題上表現傑出的研究機構,也和NILOS一樣具有聚集人才的效果。
在研究範圍方面,烏特勒支大學的人權法專業範圍很廣:性別、人道救援、轉型正義、衝突研究等皆囊括其中,但在兒童權領域中卻沒有相關研究學者,而萊頓大學則有其專門的課程。我的建議是,如果對人權法的興趣徘徊在烏特勒支跟萊頓之間,可以到各自學校的網站上查詢該校學者專精的領域,畢竟無論學校環境再好,如果沒有該門專業的老師指導論文是很可惜的。
在課程方面,根據人權法組的同學表示,人權法的修課壓力大,一方面是人權議題的思辨較為抽象,另外則是同儕壓力使然。人權法組中,也不乏已經在人權組織工作多年,實務經驗豐富的同學,因此回到學術環境當然也就不是剛畢業來念碩士的等級,相較之下,直接由大學銜接碩士的學生有時難免覺得跟不上。然而,一旦能適應高強度的討論,這樣的班級組成一定是充滿精彩交鋒,尤其因為念人權法的同學特別容易情感帶入,在議題討論上也就更容易融入多元觀點,例如我們這一屆有一位烏克蘭同學,在班上直接與眾人辯論克里米亞的議題,過程非常有趣!
共同必修與選修課程豐富紮實
無論是哪個組別的學生,都必須修習國際公法(第一學期)、模擬法庭(第二學期)、組合選修課程(第三學期)以及撰寫論文(第四學期)。
共同必修
在國際公法方面,雖然我在大學已經修過該項課程,但碩士的課程難度加深許多。除了大班演講課之外,針對重點主題還必須準備小班研討課。課前需針對當週要討論的問題完成一個小論文(essay),研討課當天會收到評分與作業檢討。這樣的實作過程能夠馬上熟悉國際公法的運作,學習效果非常好。
而模擬法庭則是所有學生共同經歷的「地獄」,除了必須與隊友(或個人組隊)完成長篇訴狀外,還必須準備申論與答辯,且不能唸稿,所以幾乎所有人都必須把長達15分鐘的法律申論,練習到能夠直接流暢地講出來。雖然這兩個課程都極富挑戰性,但課程開始前學生都會收到十分充足的準備資訊,包括法律文章要怎麼寫、引注、範例、網路資源如何應用等等,只要按部就班執行,大致上都能一一克服關卡。在我的模擬法庭訓練課程中,我被分配到的老師是在國際刑事法院有執業經驗的Prof. Tom Zwart,他在課堂中分享了很多有趣的實務技巧,例如:駁辯(rebuttal)最好越短越好、幽默感的重要性,因為申論太無聊法官會睡著(老師的親身經歷……)等。
選修課程
在選修方面,烏特勒支大學的選修課程較為特別,學生可以在第三學期依據系上規定的時程修習五門課程,每門課程各自只有五堂課,也就是讓大家在兩週半快速上手一個新的主題。不同組的學生可以交互選課,所以我也基於好奇上了不少人權法的課。以下是我們這一屆(2016/2017)開設的選修課程,提供給有志申請的同學作為參考。
• Cultural Defence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Prof. Tom Zwart)
•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from a Gender Perspective (Dr. Marjolein van den Brink)
• The Impac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on State Behaviour (Prof. Alex Oude Elferink)
• Polar Regions & International Law (Prof. Erik J. Molenaar)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Dr. Katharine Fortin & Dr. Hanne Cuyckens)
• Equality and Non-Discrimination in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Dr. Alexandra Timmer)
• International Water Law (Dr. Otto Spijkers)
• International Security Law (Dr. Machiko Kanetake & Prof. Cedric Ryngaert)
• Pleading Skills (Dr. Hanne Cuyckens)
•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in Complex Emergencies (Dr. Stefanie Jansen-Wilhelm)
•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Post-Conflict Societies (Dr. Brianne McGonigle Leyh)
• Core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s: Law Making and Substance (Dr. Ilias Plakokefalos)
• EU External Affair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Prof. Cedric Ryngaert & Dr. Urszula Jaremba)
選修的課程設計多元,以Humanitarian Assistance in Complex Emergencies這堂課來說,我們在期中時需要就一個真實存在的案例演練模擬談判。全班學生被分成國際人道救援機構、聯合國與當事國三個角色進行即時辯論,討論過程非常緊湊,場面甚至發展成有點「火爆」的地步,臨場感十足。另一門選修課Transitional Justice in Post-Conflict Societies也有類似的活動,但複雜度更高,不同角色間可以結盟並討論談判策略。這些訓練不僅挑戰臨場反應,更多的是要如何將短短幾堂課的所學完全應用、發揮,同時能兼顧案例本身的政治、社會環境條件。
以上這些選修課程每年未必相同。如果對上述任何一門課有興趣,建議主動聯繫申請年度的學程負責人確認開設情況。
最後大魔王–論文
最後就要提到碩士學生們的大魔王–論文。烏特勒支的國際公法學程僅有很短的一年,為了讓學生可以順利完成論文,系上從上半年開始就設置許多死線:研究問題、研究計畫、內容大綱、初稿等,同時也會搭配圖書館使用的工作坊以及研究方法的小課程讓學生提早進入狀況。指導老師則是依照論文主題由系上統一分配,或是可以先行寫信給想合作的老師。
論文寫作是我覺得最困難也最有收穫的過程。但大家首先要了解,荷蘭的教學訓練方式與思維跟臺灣有很大的不同。以我的經驗,臺灣的老師大都很歡迎學生前往討論;在烏特勒支,能與指導老師見面的機會不是很多,必須將自己轉換為獨立研究者的身份而非只是學生。好處是研究主題不太會受到干預,可以自由發揮並主導論文走向;壞處則是沒有辦法透過老師獲得太多寫作技巧與思考的訓練,如果有心留學荷蘭,這項學習差異需要特別留意。
獎學金與就業
國際公法的學程本身沒有獨立獎學金,但在學校方面則提供一些獎學金計畫,建議同學們可以由學校官方網頁尋找。
有關國際公法碩士畢業後的就業規劃,也是大家很關心的問題。烏特勒支大學在這一年的學程中,光是與國際法相關的就業資訊活動就有三場以上,系上的頁面也會常常提供實習、就業的職缺。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國際公法的就業市場的確非常競爭,尤其是臺灣人受限於國籍無法於聯合國相關機構就業,學生們也因不具有歐盟國籍而無法進入歐盟相關組織,就算幸運找到非以上兩個系統的實習職缺,也必須與許多同科系的學生共同競爭,更不用提實習工作往往不給薪、也未必能保障日後是否可獲得正職工作機會,但不透過實習更難展開國際公法的職涯。
說到這裡,也許很多人質疑學習國際公法的價值是什麼?先撇除國際公法的學術價值或是個人的興趣,我認為國際公法是一個有志在國際組織或國際談判領域工作的人,所必須掌握的「語言」。例如每個人都知道《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的存在,但掌握國際公法這個專業的人,能夠更精準地把這個協定放在整體環境治理的脈絡下去理解、也能從中變化出各種策略。畢竟,國際組織的決策不僅與政治相關,它更需要透過法律的語言進行討論,兩者不能分割。而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人權組織工作的人,會選擇回到校園繼續就讀國際公法的碩士學程吧。
總歸來說,如果選擇大學畢業後馬上就讀國際公法,在碩士期間就必須開始留意自己有興趣的組織釋出的職缺,並找機會聯繫已經在裡面工作的人以穩固日後求職的基礎。國際公法的學歷並非職涯保證書,無法在畢業後一夕被國際組織或公司看上而爭相錄用。若有志在國際公法的領域發揮,必須時時關注職缺動向並爭取到相關組織學習的機會,才能為自己的未來找出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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