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在2015年推出的「歐盟循環經濟推動計畫」(Closing the loop – An EU action plan for the Circular Economy)中,訂下歐盟應達成的循環經濟目標,各國也紛紛則提出相關政策來回應這個政策方針。荷蘭作為歐盟環境委員會(Environment Council)的主席,當仁不讓地要成為歐盟各國推動循環經濟的表率。
2016 年 9 月,荷蘭政府寫了封信給國會,宣示要在 2050 年讓荷蘭轉型成為循環經濟體的決心,同時也公開了全國性的政策方案「Government-wide programme for a Circular Economy」(跨部會循環經濟推動方案,以下簡稱跨部會方案)。為達到在 2050 年前讓荷蘭成為循環經濟體的遠程總目標(objectives),荷蘭政府的跨部會方案設定了過渡性的中程目標,要讓原生材料(包含礦產、化石原料、金屬)的使用量在 2030 年前減少一半。在這樣的願景下,荷蘭政府也制定了三個策略目標(strategic goals):
全球化之下,循環經濟不是獨自玩的 在荷蘭官方論述中,循環經濟並非僅限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範疇,而被定位為一種新的國際經濟模式(circular economy is by definition international in nature),強調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各國彼此依賴原物料的供需流動。特別是缺乏天然資源的國家,往往高度仰賴進口原物料進行生產以支撐國內產業結構。因而,若要推行國內的循環經濟,必然得透過國際合作來達成。
然而,在重新調整資源的跨國性流動之際,循環經濟面臨的是商業貿易的亙古難題:世界各國對原物料品質與進出口管理的規定不盡相同。為此,荷蘭政府嘗試扮演統籌的角色,在其跨部會方案中盤點類似問題,並採取調整法規和商定協議等應對措施。舉例而言,目前荷蘭、英國、比利時(佛萊明區)、法國與歐盟已簽訂的實驗性協議 International Green Deal: “North Sea Resources Roundabout” (NSRR),便透過公私部門合作,指認出堆肥、PVC和焚化爐底渣等物質跨國循環利用在各國法規框架下的處理障礙和解決辦法。
經濟結構之三階段轉型 在尋求改變既有「取用-生產-拋棄」(take-use-waste)經濟模式的跨部會方案中,荷蘭政府認為,整個轉型過程需要跨越三個階段,從現有的「線性經濟」過渡到「再利用經濟」,最後達成「循環經濟」(見圖二)。實際操作上,各類型的原料價值鏈(material value chain)必然有不同的轉型進程,因此在推行循環經濟的過程中,三種不同的經濟模式會同時並存。從統計數據上來看,目前荷蘭全國的廢棄物產生量已經逐漸減少,但經濟發展仍然持續成長,意味著有部分的價值鏈,已經從線性模式轉型至到再利用模式,並逐漸朝向循環經濟模式運作。
盤點落實循環經濟的七大障礙 在制訂這套跨部會方案前,荷蘭政府首先要求環境與基礎建設委員會 (Council for the Environment and Infrastructure)(註1)跟社會與經濟委員會(Social and Economic Council of the Netherlands)(註2)進行評估。其中,前者從公部門角度提出建議,指出各個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為,以及地方政府彼此之間應建立怎麼樣的合作關係;後者則由民間社會角度出發,探討在國民生活品質、企業營利模式、勞工就業權益等層面上,循環經濟能夠帶來哪些機會、會造成何種衝擊,政策上又該如何應對。
參考資料
● 黃育徵(2017)。循環經濟。臺北市;天下雜誌。
● Council for the Environment and Infrastructure (2015). Circular economy: From Wish to Practice.
●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2016). A Circular Economy in the Netherlands by 2050 – Government-wide Programme for a Circular Economy.
● Social and Economic Council of the Netherlands (2016). Werken aan een circulaire economie: geen tijd te verliezen [Working towards a circular economy: no time to 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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