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遇見台灣人:荷蘭社會中的多元文化主義和移民政策(上)

商家林立的海牙中國城。
果,世界是由貿易所打造,那麼,不論是Dutch@Formosa 或者是Formosan@Holland,這跨越百年的邂逅與重逢的記事,定是由「貿易」開始書寫起……
從梅花鹿邂逅到潛艦重逢:臺荷貿易
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後,隨即由司令官韋麻郎(Wybrant van Waerwyck)率領著一支由十五艘船與一千人組成的艦隊,隨著季風的腳步往亞洲開拔。1604年,韋麻郎選擇在澎湖落腳,期待著與明朝政府進行通商貿易不可得之後,埋下了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司令官雷爾生(Cornelis Reijersen)到臺灣本島進行勘查。終於,荷蘭從澎湖轉抵今天臺南安平地區,並建立了貿易中心,時值1624年。從此,臺灣的鹿皮、鹿脯與砂糖等,就成了荷蘭人在臺南大員商館中心的貿易與創匯要角。
然而,四百年後,臺灣人正式踏上低地國的機緣,卻要從臺灣政府在1980年向荷蘭採購兩艘潛水艇的交易說起。
19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導致了世界經濟不景氣。1979年,荷蘭最大造船公司RSV(Rhine Scheldt Verolme)瀕臨破產,再加上臺灣退出聯合國之後,臺灣國防武器採購的國際空間不斷受到中國打壓,荷蘭便私下找上臺灣政府,表達荷蘭造船廠亟需臺灣潛艦訂單。於是,這便催生了臺灣政府向荷蘭RSV採購兩艘潛艦「海龍」與「海虎」的機緣。

演習中的臺灣793海龍號潛艇
然而,臺灣政府跟RSV的潛水艇採購案曝光之後,不僅引來中國的強力抗議,中荷外交關係也由「大使」級降為「代辦」級,同時,原停靠鹿特丹港的中共船隻即刻改停比利時和西德漢堡港,並停止與荷蘭奈德洛伊德航運公司往來。經過一番角力拉扯與折衝,荷蘭國會最終在1980年以76:74決議仍出售潛艇給臺灣。當然,荷蘭國會之所以同意臺荷潛艦交易案,著眼的乃是荷蘭在二次大戰後失業率高達7.1%的嚴峻情勢。
靠國際貿易起家的荷蘭,算盤可打得精。他們借力使力,將中共對荷蘭經濟與外交上一連串報復所帶來的損失,全算在台灣政府的帳上,要臺灣以大宗採購荷蘭本地物資來補償。1981年3月27日,臺灣採購團便在海牙向20家荷蘭公司簽署採購案,總值高達1億17萬6819美元,而荷蘭政府也開放臺灣外貿協會十個投資名額,讓臺灣廠商或貿易商得以進入荷蘭設點,以開拓歐洲市場。
於是,外貿協會與駐外單位便委託民間成立「產品運銷中心」,而臺灣經濟部則在鹿特丹成立了「臺灣貿易中心」,並以優惠價格將辦公室承租給第一批臺灣廠商。當時,要在歐洲拓展貿易市場並沒有想像中容易,因此第一批十個名額中,若有拓展失利而回臺者,便由後繼者遞補。當年這批抵達荷蘭的臺商先頭部隊,便聚集在荷蘭鹿特丹旁邊的「卡培拉」(Capelle aan den Ijssel),並暱稱之為「小臺北」。
資深的老臺商盧振堅先生,即是隻身帶著行李箱,銜命遠道開拔至荷蘭的十名先發部隊中的一員。1980年,盧振堅仗著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壯志,隻身遠赴荷蘭,搭乘著火車操著一口台式英語,挨家挨戶對荷蘭廠商推銷Made in Taiwan的行李箱。就這樣,盧振堅在這鬱金香的國度過了將近三十個年頭。當年在國民黨政府長期戒嚴的環境下,一般百姓除了留學、商務、洽公,能出國是件相當不容易的事,而盧振堅當年會毅然決然踏上荷蘭這塊土地,就是「想知道世界的那一頭有什麼」。
事實上,貿易商的市場利基早就在1990年代耗盡,因而貿易起家的盧振堅更是倍感異國經商之艱辛,但是他依然認為當年毅然決然出國是人生正確的抉擇:「至少我出來之後還能活到現在,如果沒有出來,現在可能已經掛掉了。以前做貿易的,每晚都要喝酒,我曾經每夜喝,喝到被車撞倒,還好沒怎樣。我一邊騎車、一邊吐,喝得真的很跨張。當時只要是做生意的,男人就要喝,但我又不會喝,而且喝的都是紹興,遲到就一整壺乾下去。當時真的是一個禮拜醉五晚,第二天又去上班……」
事實上,自從潛艦採購換來十名貿易投資名額,便陸續開始有不同產業的臺商進出荷蘭。於是,從1980年代以降,荷蘭社會宛如送往迎來地見證了各類臺商的勇猛進入與黯然退出。
1980年代,進入荷蘭市場的臺灣產品是成衣、食品、行李箱和搖椅,到了1980年代末期,開始浮現在荷蘭地景的則是銀行業(交銀、臺銀、彰銀、國際商銀、中小企銀)、交通業(華航與陽明)。到了1990年代初期,大型資訊電腦(宏碁、大眾)、中小型的電腦周邊產業以及單車及其零件商,亦陸續進駐荷蘭。爾後,五花八門產業類別的臺商,如蘭花、冷凍食品、蔬菜、推拿等,也漸次進到了這北海邊的低地國度。
當時,臺灣各種產業進駐荷蘭的考量各不同,臺灣銀行業則是因應1992年歐洲實行單一市場後的眾多商機:到荷蘭設點,就等於在整個歐盟設點。為了增強臺灣銀行業在歐洲金融市場的根基,以及服務可能越來越多的歐洲臺商,彰銀便於1991年正式在荷蘭開幕。其實,到荷蘭設點的確有幾項好處,例如英語也能通、港口物流便利等等。
然而,在荷蘭設廠,成本不可小覷。荷蘭在戰後成為福利國家,人均年勞動工時遠低於臺灣的一千小時,而勞動保護制度更是相對人性與完善,因此在荷蘭的人事開銷是一筆可觀的支出,而這也是逼退臺商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只要稍有不慎,商機就可能成為「傷機」。臺灣在荷蘭的幾家大公司如宏碁或大眾電腦等,後來也只剩下簡單的辦公室甚至完全退出了。又如上述的彰銀,他們除了人事成本,又受限於荷蘭金融主管機關對外商銀行要求的12%高資本適足率(台灣是8%),營運成本大幅提升導致獲利空間不足,也在2005年退出荷蘭。
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的統計,至2007年8月止,臺灣至荷蘭投資廠商約為136件,包括大家熟悉的大同、創見資訊、巨大機械(捷安特)、精技電腦,投資總額為8億4184萬美元。至於透過外國子公司、控股身分或個人身分直接對荷蘭投資的,則無法掌握。目前,在荷蘭投資的臺商約有兩百多家,有七成為資訊電子產業。然而,扣除已經退出的廠商,參加「荷蘭臺灣商會」的會員也有150家左右。儘管如此,土地與人口和臺灣相去不遠的荷蘭,依舊是臺灣在歐洲的第二大貿易伙伴(僅次於德國);至於歐洲在臺的第一大貿易伙伴,則是荷蘭呢。
不過,貿易往來帶來的不僅僅是金錢的流動,還有情感上的交流。
花紅洋裝思金髮情郎:臺荷婚姻
身穿花紅長洋裝,風吹金髮思情郎,想郎船何往,音信全無通,伊是行船仔逐風浪,放阮情難忘,心情無地講,相思寄著海邊風,海風無情笑阮憨,啊~不知初戀啊心茫茫。
相起情郎想自己,不知爹親啊二十年,思念想要見,只有金十字,給阮母親啊做為記,放阮私生兒,聽母初講起,愈想不幸愈哀悲,到底現在生也死,啊~伊是荷蘭的船醫……
這首於1951年開始傳唱的「安平追想曲」,訴說的是一段發生於十九世紀末的愛情故事:臺南安平的女孩與荷蘭船醫相戀後產下一名金髮女孩,女孩長大後,同樣愛上了遠離安平而去的外國人。這個悲戚的愛情故事後來成為膾炙人口的臺語老歌。然而,臺灣人與荷蘭人的愛情故事,甚至「為愛走天涯」的場景戲碼,可說是歷經了四百年而不墜。
十七世紀,荷蘭人在安平建立了貿易中繼站。由於荷蘭船員曾被小琉球原住民殺害,因此荷蘭亦派兵剿滅了小琉球原住民,並把倖存者全數發配到印尼巴達維亞或臺灣的新港社。小琉球倖存的原住民Jacob Lamay成了荷蘭水手,並於1656年與1667年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市留下兩次結婚紀錄,並流寓於荷蘭。於是,Jacob Lamay就成了有案可考的臺荷通婚第一人。當然,也有傳說指出,服務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船隊的Jacob Lamay在前往加勒比海之後,便未再回到荷蘭。
事實上,臺灣人因為婚姻而移民或移居荷蘭,可說是歷久不衰的現象。畢竟,人為國界最難阻擋的,就是因愛而生的越界。即使是宋美齡,都差點當不成蔣夫人而成了「荷蘭新婦」。宋美齡九歲至美唸書,十九歲搭船回上海的途中,宋美齡邂逅了一位荷蘭建築師van Eiveigh。他對宋美齡著迷萬分,在船上便迫不及待地向宋美齡求婚。當時宋美齡頗為心動,最後因為家人激烈反對而作罷,宋美齡因此錯失成為「荷蘭新婦」的機會。
究竟有多少臺灣人入籍荷蘭或留居荷蘭?根據荷蘭中央統計局1995~2006年的資料發現,臺灣移入荷蘭的人數中,女性有1355位,男性有986位。從中我們可以大膽估計,臺灣移入荷蘭的女性多於男性,有可能是透過婚姻或伴侶關係而移入,因為在種族與性別之間的矛盾經濟關係中,亞裔男性與白人女性的配對原本就相對稀少。
荷蘭法律所認同的伴侶或同居關係有三種形式:婚姻(Civil Marriage)、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或同居協議(Cohabitation)。這三種形式,除了少數細微差異,幾乎具有相同的法定效力。而荷蘭自2001年起,也允許同性戀者採取婚姻、註冊伴侶和同居協議的法律管道,成為合法伴侶。因此,臺灣人以婚姻移民荷蘭的情形中,也包含了同志共結連理的個案。
儘管,相對而言,荷蘭是同志天堂,但是礙於臺灣社會對於同志權益的漠視以及對同志身分的歧視,因此藉由同志婚姻來荷的臺灣人,事實上鮮少參與臺灣社群,通常只以透過個別的朋友關係來維繫和臺灣的連帶。根據私下了解,以同志伴侶或婚姻身分移居荷蘭的臺灣人至少有20人以上。不過,有趣的是,移居荷蘭的臺灣同志,似乎還是以男同志占絕大多數,這跟荷蘭本地女同志伴侶關係多於男同志的現象有顯著反差。
或許,「亞洲男」在世界婚姻市場中,是有特定「賣點」的。臺灣以婚姻移居荷蘭的人口中,異性戀婚姻以臺灣女子嫁給荷蘭男士為多(而鮮少臺灣男士娶荷蘭女子),而同性戀婚姻中,則以臺灣男子跟著荷蘭男性定居荷蘭居多。
2003年移居荷蘭的阿龍,即是以同性戀同居的法律渠道,成為荷蘭的婚姻新移民。阿龍回憶道「初嫁」來荷時:「我不但收到了荷蘭岳父母的花束和問候卡片,生日當天更收到一張貼心生日卡片,上面的圖案還是裸體猛男用蛋糕遮住重要部位。」更令阿龍難忘懷的是,「新婚」的那幾年,不僅是集三千寵愛於一身,更在伴侶帶領下於荷蘭國內趴趴走,欣賞許多新奇又有趣的景致,生活得既浪漫又美好。
不過,阿龍也表示,儘管整體而言,荷蘭算是對同志友善的社會,但隨著各國移民造成荷蘭人口結構的轉變,同志受到肢體跟語言暴力的情形卻有增無減。例如新移入的摩洛哥移民,就常出現對同志暴力相向的情況。事實上,弱勢者常會欺侮更弱勢者,以轉嫁所受到的歧視與不平等對待。這就像臺灣家庭中兒童和婦女暴力事件,常常是出現在被勞動力市場汰除的男性失業者身上。
事實上,帶著異國浪漫情調的婚姻未必總是幸福的,語言與文化總會對外來者融入社會造成障礙。例如遠嫁荷蘭的臺灣新婦中,也不乏自殺、受惡待的例子。不過總體而言,一般在荷蘭的臺灣人,除了天氣較難適應,作為外來者仍受到相當友善的對待。此外,由於荷蘭社會對個人主體性的尊重,以及家庭鮮少三代同堂或與雙親同住,因此「婆媳問題」也就較少發生。
因婚姻而移居荷蘭的臺灣人,跟貿易或經商而落腳荷蘭的臺灣人之間,有個相當大的差異:前者通常必須「落地生根」,而後者卻可能以告老還鄉之姿「落葉歸根」。自然而然,婚姻移民者面臨的社會融入壓力以及各種社會難題,勢必比經商貿易者更大。2007年11月,一群荷蘭臺灣新婦便成立一個「異國婚姻俱樂部」,並給予一個荷蘭色彩濃厚的名稱:Stamppot(馬鈴薯泥)。這是一道典型的荷蘭菜,就是把所有食材都摻和在一起的馬鈴薯泥,以此表現出臺荷婚姻融合狀態。活躍的「異國婚姻俱樂部」暫時成了荷蘭臺灣新婦的娘家。
英語有個複合字「Dutch Wife」(字面意:荷蘭妻子),意指熱帶地區的人,用竹或藤等編製而成、可消暑解溽的長筒形抱枕。據說此字出現的背景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員工遠赴印尼從商,必須與遠在荷蘭的妻子分隔一段很長的時間,因此這些消暑抱枕便成了荷蘭旅人思念老婆時的替代品。這個「異國婚姻俱樂部」亦宛如思鄉抱枕,消解著這些從臺灣外嫁的「荷蘭妻子」的鄉愁。
如果,為了婚姻而移居的臺灣人,是隨著愛情的腳步翩然抵達荷蘭,那麼,有一種偉大的「擬親情」,也不斷讓「臺灣之子」移居到荷蘭社會之中。荷蘭是目前領養最多臺灣之子的國度,這份親情般的大愛以及荷蘭社福制度的相對完善,不僅減輕了荷蘭人養育孩子的壓力而提升了他們的收養意願,更令人動容的是,荷蘭家庭還領養了許多來自於臺灣更需要特殊照護的孩童。因此,下次若在荷蘭街頭撞見荷蘭夫婦領著亞裔面孔的孩童,那有可能就是才剛加入荷蘭大家庭的臺灣之子。
臺灣由於特殊的國際地位和政治關係,身為臺灣女婿或妻子,也往往會特別關注伴侶的國家和社會狀況。旅居美國的荷蘭人韋傑理(Gerrit van der Wees)和臺灣妻子陳美津,三十年前受到美麗島事件的衝擊而投入台灣的民主人權運動,期間不但透過國際特赦組織全力搭救台灣受害者,更因此創辦了英文雜誌《臺灣公報》(Taiwan Communique),不斷向國外宣傳臺灣並替臺灣向國際發聲,從過去的打字機時代,一直努力到今日的網路時代。他們甚至認為,為了台灣,自己別無選擇,只能再接再厲繼續出版。
追尋著愛情的足跡,而落腳北國荷蘭的臺灣人,已是兩千多名旅荷臺灣人最主要的社群,也是受荷蘭影響最深切的臺灣人。然而,受到荷蘭文化思想洗滌的,還有留學於此的臺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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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陳奕齊
荷蘭萊登大學政治經濟博士候選人。
本文由前衛出版社授權轉載。原文出自於陳奕齊,2011,〈在荷蘭遇見台灣人:荷蘭社會中的多元文化主義和移民政策〉,載於《新荷蘭學:荷蘭強大幸福的16個理由》,台北:前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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