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求職之記者臥底報導(三):10件你不可不知的工作契約眉角

圖片來源:©蘇瑋璇 Wei-Hsuan Su製作。


往前閱讀  荷蘭求職之記者臥底報導(二):工具,給現在;韌性,給未來。


在上回的文章裡,我把分享內容分為「現在」與「未來」。首先先介紹實用求職工具,給「現在」的你;接著聊聊如何透過求職路程,儲備韌性,做為「未來」對抗焦慮及打擊的養分。而在今天的文章,將提供你一份在荷蘭簽工作契約前必須要注意的十個提醒事項。

2019年10月某個周六,我參加了海牙「I am expat」博覽會,其中一場講座「10件你不可不知荷蘭工作契約的眉角(Top 10 things to check in your Dutch employment contract)」,係由GMW advocaten事務所主講。雖然講座內容主要是針對荷蘭職場,但我覺得那些攸關勞工自身權益的大方向,及其中涉及的眉眉角角,不只適用於荷蘭職場,更適用所有勞工,無論在哪一國就業,對於做為勞動者本身的權利義務都應該要靠自己留意、把關,免得簽約後,才悔不當初,因此特別將精華部分整理出來,與大家分享。

有了這份簽約前必須看明白、談清楚的check list作為參考,提醒各位步入職場的夥伴,未來收到offer時,先針對幾個重要原則看仔細,千萬不要有offer就簽,只因一時開心就忘了保護自身權益。(遙想筆者當年在台灣工作也從沒認真看契約,雇主說啥照單全收,如今才覺得當年的自己好傻好天真呀~)

以下,就來看看我們簽工作合約前需要一項項檢查的清單吧!


1. Which law applied to the contract? 哪個法規適用於該契約?
凡在荷蘭境內工作,必適用荷蘭勞動法,雖然跨國公司或外派狀況頻繁,但應聘者一定要清楚自己受哪國勞動法規保護。

產業均訂有集體勞動協議(collective labor agreement),例如在我曾經面試的其中一間公司,屬於金屬製造業,就遵從「Metalektro」,此為專門用於金屬和電子工程部門制訂的勞動規範,雖然這些集體協議都是以荷文書寫,但荷蘭是英文很通暢的國家,網路上也可找到英文版本:https://www.caometalektro.nl/stream/english-version.pdf


2. Termination/dismissal 契約終止/解僱規定
荷蘭勞動契約大致分兩種,期限契約及永久契約,從明年起,期限契約的長度可延長,表示雇主不用那麼快發給永久契約了,應聘者要看清楚合約中對於期間終止契約的相關規範,例如需提前多久告知、違約賠償、雙方權利義務等。

若勞工當真遭遇到解職狀況,自身權益要守住,以下這個網站可以做為參考,了解哪些項目是應該與雇主洽談?哪些項目是屬於勞工應得的保障?同時,當真勞資糾紛走到不可轉寰的那一步,需要諮詢的時候,也最好請律師等專業人士幫忙你處理,以獲得最佳解方喔。推薦閱讀:Things to consider when confronted with dismissal

3. Trial period 試用期
荷蘭規定兩年以上合約,有一個月試用期;兩年以上則有兩個月試用期。

你不妨把「試用期」想像成是一個認主雇雙方了解彼此的「蜜月期」。根據人資建議,雖然並無規定這段期間不能使用特休假,但為了建立好的第一印象,建議剛入職的新鮮人,這段期間若能好好表現,就不要請特休假喔。如果當真的萬不得已,需要使用特休假,則可與主管商量,清楚說明理由,做好配套,相信多數主管都是可以體諒的。


4. Notice periods 通知期
雇主及員工雙方在結束雇用前,需提早多長時間通知另一方,都有規範,員工要確保雇主寫入合約,照合約走,才能獲得失業補助保障。

特別請大家留意,當需要啟動通知期,需是透過正式管道,以email留下正式紀錄,用WhatsApp, Facebook messager等通訊軟體來啟動通知期,都會留下爭議的模糊空間,因此如果要啟動通知期,一定要循正式管道來執行喔。


5. Job description 職務描述
定義員工的職務內容及責任,符合主雇雙方期待,避免認知落差的糾紛。

提醒大家,有些朋友在入職之後,才發現自己負責的職務內容與簽約當時描述的有所落差,希望能提高薪資或是再次協議。這時候一定要具體指出,究竟哪些部分是超出了當時協議的職務內容,你希望能夠以什麼樣的方式獲得進一步補償,怎麼樣的補償是針對你所負責的職務而言合理的範圍,這些都得基於你對自己當時簽約時的職務描述有足夠的了解,才能進一步主張。否則一旦簽約了,表示你同意了相關職務內容,並會盡到履行義務,若入職之後又對職務不滿,想爭辯,是不容易的喔。


6. Overtime 超時
荷蘭雇主不喜歡員工加班,因為不想付加班費,荷蘭沒有專法規定加班費計算,就看你與雇主如何協商。若可預期該職務常需加班,則談合約時最好寫進契約中。

另外分享一個知識,找工作時,常會看到職缺上寫著「0.5 FTE」、「0.8 FTE」等字眼,FTE的意思就是 full-time equivalent,以荷蘭來說,全職工作是每週工時40小時,而每週工時32小時以上都算是full time,如果該工作是0.5 FTE,即意味著每週工時為20小時,在職務描述上就會寫part time (兼職),但也有可能公司開兩個 0.5 FTE的缺,合併在一起成為一個full time 職缺,應徵一位正職人士,因此該職位必須要兼任兩種不同角色,應徵時必須看仔細喔。


7. Holidays & vacation money 假期津貼
荷蘭公司提供員工年收入8%作為假期津貼,每年5、6月發放。另有4乘以每週工時的特休假,例如每週工時40小時,則每年特休假至少為4*40=160 hrs = 20 天特休假,但通常雇主會多給。若總計雇主給假25天,則20天需在當年度休完,另5天則可累積,未來5年內有效。


8. Sick leave & disability 病假及失能
員工若生病了,必須向公司如實呈報病情,照相關程序走,才能確保取得勞動保障。按規定,公司不能因員工生病任意解僱,病假期間共有兩年,相當於104周,公司需支付70%薪資。至於員工是否適任回覆崗位,也不是主管說了算,而是由公司醫師決定。

9. Relations and non-compete clause 競業條款
涉及公司機密或利益的職位,常會限制應聘者在離職多久時間內不得為競爭者或客戶服務。建議應聘者在簽約時,要從兩方面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1)時間:越短越好,例如綁2年,協商縮短為1年。(2)對象:許多競爭者及客戶都是後來才成為,在受聘當下並未發生,因此可協商不列入競業。同時,若是固定期限合約,可要求證明設定競業條款的必要性;若在同一公司職務改變,競業條款限制也應有所改變。


10. Unemployment payment失業給付
荷蘭保障失業前兩個月可獲給付75%薪資的補貼,兩個月後70%薪資的補貼。

此外,隨工作型態轉變,越來越多人以自由工作者(freelance) 的方式接案,公司也傾向外包而減少固定合約的人事負擔,上述法規都不適用freelancer。荷蘭預計到明年會有針對freelance的法規上路,保障自由接案者勞動權。

網路上有些合約範本,都可以下載來參考,當然根據每個人的狀況,會有不一樣的勞動條件,但把大方向抓住,就可以知道如何談判,哪些是你在乎的事情,一定要盡可能爭取到;哪些是你認為可以讓步的,那就要有效使用,當做與資方近一步談判到更優條件的籌碼。
Google提供多個荷蘭勞動合約範本,都有英文,舉例如下:
https://ec.europa.eu/jrc/sites/jrcsh/files/jrc_contract_petten_en.pdf


結語
以上,是10件求職者與公司簽約前最好睜大眼看清楚的勾勾清單。同時也提醒讀者,術業有專攻用,簽約前、離職前、遭遇解職,如果對相關法令規範有疑慮,最好都找律師做專業諮詢。

整理完這些眉角,我最大感觸是荷蘭「重視人才」。比起在台灣任勞任怨鍛鍊出堅強奴性,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靠自己保護,否則沒人幫你爭取,資方就把勞工吃死死。祝福大家不只求職順利,一旦on board,更能遇到照顧你、把你捧在手心當寶疼的好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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